鄭州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鄭州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鄭州職業技術學院章程》是鄭州職業技術學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的。

鄭州職業技術學院章程共九十一條,分為序言、第一章總則、第二章 辦學活動、第三章 學生、第四章教職員工、第五章 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第六章 財務、資產、後勤、第七章 學院與社會、第八章學院標識、第九章附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 外文名: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Zhengzh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 核准單位:河南省教育廳
  • 章條數:九十一條
序言,章程,

序言

鄭州職業技術學院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鄭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鄭州職業技術學院以“嚴謹,求是,敬業,奉獻”為校訓,以“精研篤行,育德樹人”為校風,以“四位一體、校企合作、訂單培養”為辦學特色,以“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理論紮實、專業技能熟練、具有敬業、創新精神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專門人才”為培養目標。
為保障學院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院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名稱為鄭州職業技術學院(簡稱為鄭職院,英文名稱為Zhengzhou Technical College)。
第二條 學院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上路81號。
第三條學院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為主要職能,面向社會自主辦學,依法接受鄭州市人民政府對學院的領導、管理、監督與考核,履行辦學職責。
第四條學院為非營利性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依法享有以下辦學自主權:
(一)依法按照學院章程管理學院;
(二)根據區域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自主設定和調整專業,根據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年度招生計畫和招生方案,自主調節招生結構比例;
(三)根據人才培養需要,區別不同專業特點,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開展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教學設施建設,組織教育教學活動;
(四)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活動;
(五)依法自主開展與國內外大學、研究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教職員工的職稱評聘、職務晉升、工資分配等工作;
(七)依法收取學費及有關費用,接受政府撥款和社會捐贈;
(八)對國家提供的財產、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九)依法獲得的其他辦學自主權。
第五條學院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院章程;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四)保護受教育者、教師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為受教育者提供必要信息;
(六)遵守國家收費規定,公開收費項目;
(七)實行院務公開,民主管理;
(八)依法接受舉辦者、主管部門、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第六條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七條學院依法建立和實施“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民主管理”的制度,堅持依法治校,堅持以師生為本,尊重學術自由,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制度。
第八條學院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服務為宗旨、就業為導向、教學為中心、育人為根本,持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辦學水平;不斷完善“教育、科研、生產、經營”四位一體的辦學模式和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堅持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堅持高等職業技能教育,積極創新教育理念,推進教育、教學改革,辦出職業教育特色;立足河南,面向全國,培養適應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第一線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建設特色鮮明、省內外知名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章 辦學活動
第一節 人才培養
第九條學院可根據市場和社會對人才的需要調整確定全日制人才培養規模。
第十條學院採取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融通的辦學形式。學歷教育,主要實施全日制大專層次高等職業教育;非學歷教育,主要開展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能鑑定與培訓。
第十一條人才培養是學院的根本任務,各項工作必須服從於育人工作,建立“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工作機制,形成“全員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
第十二條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立德樹人作為首要任務。加強思想政治教育,重視培養學生誠信品質、敬業精神和責任意識,提高學生思想道德品質。
第十三條學院根據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學籍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教育教學是學院辦學活動的基本內容。學院建立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十五條學院實行教學工作監控評估制度,對教學管理、教學質量、學生學習狀態進行監控和評估。強化質量意識,加強質量管理和指導,完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
第十六條學院建立教學、科研、專業建設的保障制度。有計畫的建立健全校內外實踐教學基地,將教學與科研、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培養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
第二節 專業建設
第十七條堅持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適應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變革以及社會公共服務的需要,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有針對性的調整和設定專業,加快專業改革和建設。
第十八條根據培養目標和人才規格的要求,堅持進行以教學理念、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為主要內容的教學改革,加強教學研究,充實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方法,改進教學手段和教學形式。加強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加強實驗、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積極推進工學結合,不斷完善人才培養模式。
第三節 科學研究
第十九條科學研究是學院辦學活動的重要內容。學院從事科學研究的目的是為了創新知識,促進專業建設,提高教學質量,提升專業地位,為社會服務。
第二十條學院依法保障學術自由,建立科學的學術評價體系,鼓勵師生員工開展科學研究,提升科研質量和效益。
第四節 社會服務
第二十一條學院遵循“服務社會,促進發展,互惠互利”的原則,堅持面向生產實踐的需要,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並依法對社會服務工作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學院發揮專業特色和人才培養優勢,為行業升級、企業技術改造及新產品研發等提供智力支持;為地方和企事業單位提供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提升在職人員素質,服務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
第五節 文化傳承
第二十三條學院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以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借鑑吸收人類優秀文明成果,推動文化傳承創新,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化。
第二十四條學院堅持傳承與創新有機統一,始終緊扣高職教育的類型特徵,建立體現社會主義特點、時代特徵和學院特色的校園文化。學院充分發揮文化育人功能,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引領,實現文化建設與人才培養有機結合,促進師生的全面發展。
第三章 學生
第二十五條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六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院教育,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平等利用學院提供的公共教育資源;
(二)參加素質拓展、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社團及文化體育等活動;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學習深造、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和各種職業技能、體育比賽的機會;
(四)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院規定學業標準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按國家及學院規定的標準和程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六)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
(七)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八)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進行陳述、申辯,向學院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七條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尊敬師長,努力學習;
(二)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三)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八條 學院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體育設施及相關服務。
第二十九條學院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保護制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為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第三十條學院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一條學院鼓勵、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支持和保障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學生會委員會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二條在學院接受培訓、成人教育、在職學習等其他類型的無學籍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院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
第四章 教職員工
第一節 權利與義務
第三十三條學院教職工是指專職從事教學與科研工作的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
教師是學院辦學活動的主體,應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堅定的職業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恪守學術道德規範。
第三十四條學院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從事教育教學活動,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院管理和保障服務,按工作職責和需要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聘用契約約定,享受薪酬、醫療、休假、保險等待遇;
(三)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進修、培訓、工作等機會和條件;
(四)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五)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以及關係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依據相關規定和契約約定合理流動;
(七)就處理或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學院規定與聘用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學院教職工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履行崗位職責,恪盡職守,勤勉工作;
(二)遵守學院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規範;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四)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五)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學院規定與聘用契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六條教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退休(退職),退休(退職)後享受相應待遇;學院對離退休人員按照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服務。
第二節 人事管理
第三十七條學院實行崗位聘用與崗位管理制度,依法自主聘任各類人員。健全公開招聘制度、競聘上崗制度和考核獎懲制度,開展人事管理和人力資源配置工作。
第三十八條學院重視人才隊伍建設,培養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和教學名師,培育優秀青年學者,建設技術支撐隊伍。
學院自主聘任兼職教師。
第三十九條學院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崗位,依據崗位職責及任職條件公開招聘,擇優聘用。
第四十條學院對教師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職務制度,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制度,對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度,對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契約制度。
第四十一條學院對教職工進行有計畫地培養與培訓,提升教職工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四十二條學院實施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穩步提高教職工收入。
第四十三條學院實行教職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教職工聘用、分配、評先評優和獎懲的依據。
學院對在辦學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與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院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學院規章制度和聘用契約規定的教職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三節 權益保障
第四十四條學院依法建立以院工會為主體的教職工權利救濟機構及相應的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四十五條 學院依法保障教職工行使申訴權。教職工對學院的處理或處分決定有異議,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提起申訴。學院按照申訴受理、事實調查、審議決定的程式處理教職工申訴。
第五章 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學院領導體制
第四十六條 中國共產黨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院工作,支持院長依法獨立地行使職權並開展工作。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和決策基本制度。
黨委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式推薦院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學院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系、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學院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
學院黨委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黨委書記、副書記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產生。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黨委書記主持學院黨委的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係,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黨委副書記協助黨委書記工作。
第四十七條 學院設院長一人,由符合法定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產生。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八條 學院設副院長若干人,協助院長行使職權。副院長按規定程式產生,協助院長分管學院的有關工作。
院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指定的副院長代行院長職責。
第二節 學院決策機制
第四十九條學院通過學院黨委會會議、行政辦公會會議等形式對相關事項進行決策。
第五十條學院黨委是學院的最高決策機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決策。學院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方式,由學院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學院黨委會由黨委書記或書記委託的副書記召集、主持,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2/3以上委員到會;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方為通過;根據工作需要,可召開黨委擴大會議或黨政聯席會議。
第五十一條行政辦公會是學院行政領導貫徹學院黨委會議精神,對重要行政事項研究和決策的工作會議,由院長或院長授權的副院長召集並主持。會議根據學院行政管理工作安排議題,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按照“集體討論、院長決定”的方式,決策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問題。
行政辦公會一般每兩個教學周舉行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由院長或院長授權的副院長臨時組織召開。
第五十二條中國共產黨鄭州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院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開展黨紀和廉潔教育,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協助學院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學院反腐倡廉工作,檢查、處理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維護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三節 組織結構
第五十三條學院根據精簡、統一和效能的原則,設定黨政職能機構、群團機構、教學及輔助機構、附屬機構等,各機構根據學院規定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務等職責。
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由黨委會決定。
(一)根據學院黨的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需要設定黨政職能部門和群團機構,承擔校內黨政、群團工作的計畫、組織、指揮、協調、服務和對外聯絡等職責。
(二)學院圍繞人才培養的根本任務,根據專業發展需要設定教學及輔助機構,包括教學系(部、院)及實習實訓中心、圖書館和信息網路中心等。教學系(部、院)是學院組織實施辦學活動的基本單位。
(三)根據生活服務需要設定附屬單位,為師生員工提供保障服務。
第五十四條黨政職能部門實行部門領導負責制。
第五十五條學院實行院、系(部、院)兩級管理體制。教學系(部、院)在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範圍內自主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學院本著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規範有序地賦予教學系(部、院)相應的管理權力,指導和監督教學系(部、院)相對獨立地自主運行。
教學系(部、院)根據學院的規劃、規定或者授權,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院重要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安排;
(二)制定實施系(部、院)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三)組織實施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和教學活動;
(四)組織開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其他學術活動;
(五)負責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與管理;
(六)根據學院規定和授權,設定內部管理機構和教學科研機構;
(七)提出系(部、院)人員聘任與管理建議;
(八)制定實施系(部、院)工作規範和制度;
(九)管理使用學院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
(十)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六條 教學系(部、院)黨總支部負責本單位思想政治和黨的建設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學院的決定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支持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履行其職責並對教學系(部、院)工作履行監督職能。
第五十七條 教學系(部、院)主任(院長)是本單位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受院長委託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專業建設、教學科研、隊伍建設、行政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十八條 教學系(部、院)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對教學系(部、院)的教學、科研、人事、財務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安排進行集體討論,表決決定或協商確定。黨政聯席會是教學系(部、院)最高決策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黨總支委員會會議和系務會議,分別由總支書記或主任主持。
第四節 學術組織
第五十九條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治學嚴謹、學風正派、學術水平高、學術思想活躍並具有較大學術影響的優秀專家學者擔任。
學院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最高學術權力機構。領導學院學術發展,評定學術價值和科學研究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負責學院學術道德規範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或受學院委託,對相關事項進行論證並接受諮詢。
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每學期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可由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臨時組織召開。
第六十條學院設立教學委員會。教學委員會成員由相關院領導、教學科研單位分管教學的負責人、與教學相關的職能部門負責人、企業代表以及副高以上職稱教師代表組成。教學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
教學委員會是研究、指導、接受諮詢、審議和決策學院教學工作的組織,依照有關規定,審議學院教學發展規劃、教學經費預算和教學改革措施等重要事項,審議專業設定與調整方案,審議教學獎評定標準和辦法、教學改革項目管理辦法以及教學管理制度,評審各類重大教學項目。
教學委員會指導各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開展工作。
第五節 民主管理
第六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行使權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學院依據教育部頒布的《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制定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則,保障教職工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權利。
第六十二條 院工會是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願參加的民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參與學院管理與監督。
第六十三條 學院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管理與監督。
第六十四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院聯繫學生的橋樑紐帶,是學生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組織形式。在學院黨組織的領導下和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等相關章程開展工作。
第六十五條 學院共青團、學生會等校內其他民眾組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依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管理與監督。
第六十六條學院設立理事會,為學院高層次辦學咨議機構。理事會由資助學院辦學的理事單位、著名校友、社會賢達、校外著名專家組成,負責學院辦學重大事項的諮詢、籌措辦學資金、與外部聯繫,成為學院與社會合作的紐帶。
理事會依照其章程履行職責。
第六十七條學院設立諮詢委員會,為服務學院管理決策的諮詢機構。學院諮詢委員會由學院有影響的現職和離退休教職員工代表組成,負責學院內部管理體制改革重大決策事項的諮詢與論證。
諮詢委員會依照其章程履行職責。
第六章 財務、資產、後勤
第六十八條 學院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學院的舉辦者應提供穩定的辦學經費和政策保障。
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籌集辦學資金,不斷加大辦學投入。
對校友、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贈,學院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加以使用,確保捐贈目的的實現。
第六十九條 學院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學院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學院經濟秩序;構建財務監督體系,嚴格控制和管理財務預算,防範財務風險,保障資金安全。
第七十一條 財政撥款、辦學收入、社會捐贈等財務信息,學院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公開,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十二條 學院通過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學院資產管理,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第七十三條 學院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有關規定,加強對學院無形資產的管理,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和良好形象。
第七十四條 學院後勤工作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為教學科研服務,為師生員工服務。
第七章 學院與社會
第七十五條 學院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學院內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十六條 學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七十七條 學院利用自身優勢和辦學條件,通過多種方式服務社會,推動協同創新,並積極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八條學院利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樣化辦學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高等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培訓,為社會提供多樣化的優質教育服務。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以不影響學歷教育為前提。
第七十九條學院根據國家需要和自身能力,積極開展面向老少邊窮地區的對口支援。
第八十條 學院充分吸收社會捐贈、募集等方面資金,積極拓展辦學資源。
第八十一條學院加強與所在地方、社區的溝通與合作,根據自身條件為所在地方、社區的發展提供服務。
第八十二條 鄭州職業技術學院校友包括在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及前身學習過的學生和工作過的教職員工,被學院授予各種榮譽學位和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八十三條鄭州職業技術學院校友總會是學院依法註冊成立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組織。學院建立校友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對校友事務實行專人管理,以多種方式聯繫和服務校友;優先為校友提供優質的繼續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務;定期向校友通報學院發展情況與發展構想,聽取校友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章 學院標識
第八十四條 校徽以書本作為主題,書本的抽象形象是字母“Z”,是“鄭州”和“職”的第一個字母,代表鄭州職業;兩個書本形象共同組成了字母“Y”,是“業”和“院”的第一個拼音字母,簡單的圖案孕育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校徽身份。周圍用學院英文校名構成一個圓形標誌。正下方的“1976”說明學院創建於1976年。
第八十五條 校旗為紅色長方形旗幟,左上側印有學院校徽,中部印有毛體的校名。
第八十六條 學院校歌是《永鑄輝煌》。
第八十七條 學院校慶日為3月19日。
第八十八條 學院的網址是http://www.zzyedu.cn。
第九章 附則
第八十九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教職員工代表大會討論並徵求意見,由學院行政辦公會研究審議,最終由學院黨委會討論審定後,報河南省教育廳核准。
第九十條本章程由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九十一條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廳核准之日起生效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