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道路綠化達標分級長效管理考核辦法

《鄭州市道路綠化達標分級長效管理考核辦法》是鄭州市2011年1月1日發布的通知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道路綠化達標分級長效管理考核辦法
  • 發文單位:鄭州市
  • 發文時間:2011年1月1日
  • 實行時間:2011年1月1日
內容,時間,

內容

為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和景觀環境建設,鞏固發展國家園林城市成果,提高道路綠化規劃建設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實現道路綠化建設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和長效化,根據城市道路綠化緊貼市民生活,生態性、景觀性和民眾參與性強的特點,結合城市道路綠化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範圍
市區建成區、上街區建成區、縣(市)建制鎮建成區內的所有道路。
二、考核內容
對照《鄭州市道路綠化達標分級標準》,分“綠化示範道路、綠化精品道路、綠化達標道路、綠化不達標道路、綠化較差道路”五個檔次。並按照《鄭州市道路綠化達標分級標準》內容進行考核。
三、考核辦法
(一)分級檢查考評,綜合評定。道路綠化考核分為市級、縣(市、區)二級。市級每月檢查考評一次,每季度考核評比一次;縣(市、區)級每月檢查二次。檢查考評採用市查與縣(市、區)查、明查與暗查、隨機抽查與定點複查、市民監督評議與媒體監督相結合的辦法。檢查考評情況記入工作檯賬,下發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
(二)實行市民監督評議制度。依靠市民,發動民眾參與道路綠化監督管理工作,採取網評、發放問卷等形式,對民眾評議的問題,經核實後,分類扣分。
(三)實行媒體監督制度,在市級媒體上設立曝光台,每月對核查道路排名。對道路綠化建管不到位,或存在問題不按要求整改的,予以媒體曝光。
(四)實行道路綠化評差制度。對存在問題較多,不按要求整改的道路,每季度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公布10條最差道路。
四、成績評定
(一)實行百分制計分方式,滿分100分,每個子項累計扣分直至該項分數扣完為止,各項得分累加即為該次檢查得分。
(二)每季度按照縣(市、區)明查平均得分占10%、暗查平均得分占20%;市明查得分占30%、暗查得分占40%的比例統計出各縣(市、區)、市管道路的考核成績。
(三)對於市民投訴和媒體曝光的問題,確屬管理不到位,整改不落實,扣除該存在問題項目的全部得分。
(四)對評最差的10條道路,扣除存在問題項目的全部得分。
五、命名、獎勵及處罰
(一)結合考核情況,對達到綠化示範道路、綠化精品道路、綠化達標道路標準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鄭州市綠化示範道路、綠化精品道路、鄭州市綠化達標道路”稱號,向全市公布。
(二)對綠化不達標、綠化較差的道路,每季度在市級媒體上公布一次,責令限期整改至達標標準。
(三)連續兩次或全年累計列入最差10條道路3次以上者,對監管責任單位通報批評,取消年度綠化評先資格,向上級主管部門寫出深刻檢查。
(四)按縣(市)、區、市管三組,對每季度排名第一的縣(市)、區、市管授予“鄭州市道路綠化建管紅旗”稱號,頒發流動紅旗;
連續二次獲得第一名的給予全市通報表彰。
(五)對每季度排名後3位的縣(市)、區、市管進行通報,並列入“月季花杯”考評每季度綜合排名,取消該縣(市)、區、市管單位年終綠化評先資格;
連續二次排倒數第一名的,向上級主管部門寫出深刻檢查和整改方案,進行媒體曝光;
全年排名後3位的縣(市)區、市管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向市委、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六、動態管理
“綠化示範道路、綠化精品道路、綠化達標道路”命名後,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複查一次,由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並與日常考核相結合。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道路綠化建設管理出現滑坡,已不再符合《鄭州市城市道路分類標準》中相應級別道路標準者,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其稱號。

時間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考評、獎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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