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農業局承擔的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三)將原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四)將原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扶貧開發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五)將原市水產管理局承擔的水產業、漁政漁船監管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六)加強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HJ〗
主要職責
(一)
研究提出全市
農村改革、農村經濟發展和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的重大
政策;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全市“三農”工作;組織開展有關農村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
擬訂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展思路、工作方案、推進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三)
承擔全市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惠農政策的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指導全市農墾企業發展。
(四)
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指導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提出全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扶貧開發工作。
(五)
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辦農業涉外事務,促進農業對外貿易,組織開展全市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六)
組織指導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技術操作規程,指導農業生產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並發布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七)
指導全市農業生產,落實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承擔全市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檢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落實植物防疫檢疫政策;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農藥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
擬訂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
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能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
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貫徹落實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擬訂並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及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一)
研究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農機行業管理,規範農機市場;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十二)
研究擬訂全市漁業生產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和技術進步措施;
(十三)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鄭州市扶貧開發辦公室)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承擔農業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檔案、機要、信訪穩定等工作;承擔目標管理、督查督辦、公務接待、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後勤服務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機關、委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二)組織宣傳處
負責委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基層領導班子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農業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幹部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理論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編制人事處(農業人才處)
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年度考核工作;受委託承擔全市農業和農業科研系列初、中級職稱及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承擔全市農業系統人事勞動統計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審查;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四)計畫財務處
(鄭州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投資規模、投資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核定我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農業投資項目;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補貼、信貸、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委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委系統內部審計;指導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和遙感監測。
(五)綜合與市場信息處
綜合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起草農業農村綜合性檔案;組織開展全市農村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督促指導涉農部門貫徹落實市委有關農村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重要事項;開展農業綜合統計有關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全市農業信息網路的規劃;跟蹤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形勢;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六)科技教育處
承擔全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工作;承擔農業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承擔指導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全市農業科技、教育、資源環境、農村可再生資源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及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外來物種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農民體育和社團組織的工作。
(七)政策法規處
負責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業執法監督;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
(八)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
(鄭州市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規範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指導全市農墾企業發展。
(九)種植業與農業機械管理處
研究擬訂全市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種植業實用技術的遴選及推廣套用;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種子(種苗)許可證的審核發放,肥料、農藥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生產信息收集、統計與通報工作;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提出技術性貿易建議;參與擬訂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並發布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和地理標誌農產品申報和登記。
(十一)對外經濟合作處
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的交流與合作;承辦農業對外援助有關事宜;協調管理我市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
(十二)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關政策;提出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發展思路、工作方案、推進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規劃指導、綜合協調、檢查督察及總結驗收工作;承擔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扶貧開發工作。
(十三)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審核報批年度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多種經營項目、農業高新科技示範項目計畫;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勘測設計、評估論證、監督、檢查項目的執行情況,組織項目驗收工作;擬訂申報農業綜合開發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四)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貿工農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發展;指導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定期監測評估重點龍頭企業運行情況;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觀光農業、特色農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五)蔬菜花卉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蔬菜、花卉(野生花卉除外)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蔬菜生產總量平衡;負責蔬菜、花卉的結構調整、基地建設和區域開發;指導蔬菜、花卉、水果(乾果除外)、食用菌、中藥材、桑、茶等園藝作物的新技術、新品種引進和推廣;協調做好食用菌菌種管理工作;負責蔬菜、花卉生產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通報工作。
(十六)水產管理辦公室
(鄭州市漁政漁船檢驗監督管理辦公室)
審定、申報漁業發展項目,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驗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漁船、漁機、網具;承擔漁事糾紛處理工作;負責漁業安全生產,行使漁船、漁政檢驗監管職權。
(十七)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委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鄭州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鄭州市扶貧開發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0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3 名,中層領導職數43名(含總
農藝師、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0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領導班子
主任:樊惠林
委書記,周亞民主持鄭州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全面工作。
副書記,楚萬青,分管組宣處、編制人事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聯繫老促會、扶貧工作。
副主任,李新有,分管種植業與農業機械管理處、蔬菜花卉管理辦公室、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聯繫單位:市農業機械管理局、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市種子管理站、市農業技術推廣站、市園藝工作站、市植保植檢站、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農業科技教育中心。
副主任、黨委委員,董銳分管科技教育處。聯繫單位:市農林科學研究所、市蔬菜研究所、市農村能源環境保護辦公室、省農村廣播電視學校鄭州市分校。
副主任、黨委委員,馬占軍分管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對外經濟合作處。聯繫單位:市農業經濟管理指導站、市黃河農場。
副主任、黨委委員,劉同德,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水產管理辦公室。聯繫單位:市現代農業科技服務中心、市農產品質量檢測流通中心、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市示範漁場。
副主任、黨委委員 劉同德
副主任、黨委委員 吳蒙
副主任、黨委委員 宋俊英
紀委書記 張玉成
副主任、黨委委員 曹東坡
黨委委員、總農藝師 時慶華
黨委委員 陳慶
主任助理 張晉科
調研員 楊萬友
副調研員 朱桂雲
副調研員 李煉
其他事項
(一)
市扶貧開發辦公室行政編制27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層領導職數11名(含總經濟師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內設綜合處、組織人事處、計畫財務處、基礎項目建設處、科技開發和產業化扶貧處。
(二)
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市農林科學研究所、市蔬菜研究所、市現代農業科技服務中心為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下設事業單位。
(三)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