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國家煤炭產業政策,統籌全市地方煤炭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方向,研究制訂全市煤炭行業發展戰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鄭州市煤炭管理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鄭州市
- 機構設定: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二級機構,領導信息,工作動態,
主要職責
市煤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二)研究制定全市地方煤炭行業管理規章,制定全市地方煤炭工業的發展措施;監督煤礦企業執行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及標準。
(三)研究制定全市煤炭行業實施結構調整的措施,指導煤炭行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引導煤炭工業合理布局;指導全市地方煤炭企業組建區域性煤炭企業集團,推動規模經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全市煤炭行業健康發展。
(四)組織開展全市地方煤炭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五)協同有關部門對全市地方煤炭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管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煤礦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六)組織對生產礦井煤炭儲量動態監測和管理,負責煤炭資源回採率的監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對改建和擴建煤礦生產礦井地質報告進行審查。
(七)負責審查開辦煤礦準入條件、改建和擴建煤礦的資格條件;協同對煤炭建設項目及加工轉化、綜合利用項目進行論證審查;負責監督煤炭行業建設工程質量;指導煤炭企業進行質量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八)負責全市煤炭市場調節,協調、指導全市煤炭產運銷銜接工作。
(九)指導協調煤炭行業人才培養工作,組織開展煤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
(十)依法整頓和規範煤炭生產和煤炭經營秩序,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產品經營資格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和監管工作。
(十一)組織推廣套用煤炭行業新技術成果,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活動,組織煤炭行業參加有關技術交流;擬制煤炭工業發展的各類規劃、方案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涉及煤炭資源綜合利用的循環經濟項目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二)配合、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煤炭行業的深加工、轉化和綜合利用等工作;協調全市煤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煤炭工業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工作,分析煤炭經濟運行動態,發布市場信息和安全生產信息。
(十四)負責和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業務目標管理、公產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管理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組織、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接待、催辦查辦、會議組織、安全保衛、財務管理、車輛管理、綜合治理、通信聯絡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和婦女工作;負責制定實施機關管理工作制度;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負責煤炭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行業管理處
負責擬定全市煤炭發展戰略,制定並實施煤炭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地方煤礦基本建設、資源整合和技術改造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煤炭基本建設項目施工企業資質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辦礦審核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煤礦質量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市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定崗定員、勞動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煤礦煤炭產量、產值統計和上報工作;對煤炭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調研;配合有關部門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負責煤礦分類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煤礦環境保護工作。
(三)安全生產處
負責宣傳貫徹煤礦安全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負責煤礦水害防治和“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瓦斯等級鑑定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對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治理和專項檢查;參與協調煤礦事故、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參與或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工用品管理工作。
(四)教育培訓處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煤炭行業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負責組織指導各縣(市)煤炭管理部門、煤礦企業開展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導各縣(市)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開展煤礦從業人員備案、資格準入及管理工作。
(五)技術管理處
負責編制煤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鑑定、推廣和套用;組織研究擬定煤礦生產技術政策、標準,實施日常技術指導;對煤礦技術資料、技改設計進行審查;負責煤礦安全技措工作和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督查煤礦技術人員的配備,協調相關煤礦管理、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參與煤礦事故、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六)紀檢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大額資金使用,工程項目招投標,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協助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煤炭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科級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調查或配合駐在部門黨組調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其他黨員幹部的違紀案件;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負責目標管理和違紀信訪穩定工作;承辦市紀委監察局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組織宣傳處
負責承辦局黨組的日常事務;負責局黨組中心組的理論學習;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幹部管理及幹部職工考試、錄用、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表彰評選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
(八)法規處
負責宣傳貫徹煤炭法律法規;負責煤炭行業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行政法制審核和行政執法監督;負責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涉法信訪穩定工作。
(九)運銷處
負責維護煤炭市場經營秩序;協調運、需關係;整理和發布煤炭運銷市場信息;編制上報煤炭調運計畫;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管理,培育和發展煤炭市場;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煤炭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十)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組織和領導所屬黨支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負責本單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黨員發展工作,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和培養;負責制訂機關總支有關工作制度,定期召開支委會,討論決定總支的重大問題;負責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群工作,經常了解民眾對黨員、黨組織的批評和建議;負責組織機關政治理論學習;負責黨費的收繳和黨員統計工作;負責共青團工作。
(十一)機關工會
負責機關工會會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維護機關幹部職工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反映並在許可範圍內協商解決幹部職工的正當要求;負責組織開展民眾性文娛、體育活動,活躍機關業餘文化生活,促進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扶貧幫困送溫暖活動,幫助幹部職工排憂解難等工作;負責局班子成員的一對一幫扶工作;負責機關工會會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完成市總工會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鄭州市煤炭監察執法大隊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煤炭法律、法規;對市、縣(市)向煤礦企業派駐的安全監管人員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察和管理;受市煤炭局委託,對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十三)鄭州礦山救護大隊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煤炭系統事故、災害的搶險救護工作;負責指導縣(市)救護中隊工作和煤礦企業輔助救護組織建設;負責組織煤礦救護培訓和礦山救護演練;負責煤礦預防性安全檢查,為煤礦企業提供救護技術服務。
(十四)鄭州市煤礦瓦斯水害防治技術指導中心
負責對煤礦瓦斯、水害事故規律及其防治進行研究,對煤礦企業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進行技術指導;督促煤礦企業貫徹落實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處理;組織檢查煤礦企業瓦斯、水害防治機構、隊伍、制度和責任制建立落實情況;建立健全煤礦企業瓦斯、水害防治工作檔案,對瓦斯、水害重大隱患組織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組織檢查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瓦斯抽采系統、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建立和運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落實等情況;制定全市煤層氣(瓦斯)的抽采利用規劃;對受水威脅嚴重的礦井,負責督促企業收集整理水文地質資料、制定中長期防治水規劃、配齊探放水設備,組織檢查企業現場管理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級機構
鄭州市煤炭監察執法支隊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煤炭法律、法規;對市、縣(市)向煤礦企業派駐的安全監管人員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察和管理;受市煤炭局委託,對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
鄭州礦山救護大隊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煤炭系統事故、災害的搶險救護工作;負責指導縣(市)救護中隊工作和煤礦企業輔助救護組織建設;負責組織煤礦救護培訓和礦山救護演練;負責煤礦預防性安全檢查,為煤礦企業提供救護技術服務。
鄭州市煤礦瓦斯水害防治技術指導中心
負責對煤礦瓦斯、水害事故規律及其防治進行研究,對煤礦企業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進行技術指導;督促煤礦企業貫徹落實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處理;組織檢查煤礦企業瓦斯、水害防治機構、隊伍、制度和責任制建立落實情況;建立健全煤礦企業瓦斯、水害防治工作檔案,對瓦斯、水害重大隱患組織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組織檢查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瓦斯抽采系統、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建立和運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落實等情況;制定全市煤層氣(瓦斯)的抽采利用規劃;對受水威脅嚴重的礦井,負責督促企業收集整理水文地質資料、制定中長期防治水規劃、配齊探放水設備,組織檢查企業現場管理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領導信息
柴栓慶 主持全面工作。
張信磊 協助局長、黨組書記處理日常工作,主管組織人事、長效機制建設、煤炭行業協會工作,分管組織宣傳處、長效辦、煤炭行業協會,聯繫人大工作。
徐建林 主管煤炭行業管理、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工作,分管行業管理處。
王少宗 主管機關日常事務、目標管理、財務、機關黨務、群團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黨總支。
孫金正 主管紀檢監察、宣傳、信訪穩定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聯繫豫煤、北盛、運銷公司等企業工作。
王國占 主管教育培訓、職業技能鑑定、特殊工種考核工作,分管教育培訓處。
王志遠 主管煤礦安全生產、礦山救護工作,分管安全生產處、煤礦瓦斯防治標準化辦公室、鄭州礦山救護大隊。
師志剛 主管煤炭監察執法、煤礦社會化監督舉報工作,分管鄭州市煤炭監察執法支隊。
黃保臣 主管煤炭運銷工作,分管運銷處。
丁振慶 主管政策法規工作,分管法規處。
吳雲峰 主管技術管理、煤礦瓦斯水害防治技術指導、煤礦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工作,分管技術管理處、鄭州市煤礦瓦斯水害防治技術指導中心。
秦文理 主管工會工作,分管機關工會,聯繫政協工作。
工作動態
市煤炭監察執法支隊全體同志在支隊長鄭磐基同志帶領下,參觀鄭州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作為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理論學習和思想道德修養,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要正確對待手中的職務權利,吸取他人教訓,保持清醒頭腦,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做事;要嚴以律己,黨紀國法是高壓線,任何時候都碰不得,要把黨紀國法內化為自覺行動,堅守思想道德底線,處處嚴格自律、嚴守法規,真正做到廉潔自律;要自覺接受監督,轉變思想意識,學會在監督下行使權力,不斷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支隊全體同志參觀了警示教育展,聽取了2名服刑人員現身說法,參觀了服刑人員的生活區,了解了服刑人員接受改造的過程。
此次參觀形式直觀,內容深刻,同志們心靈受到強烈震撼,思想受到深刻洗禮,從中獲得很多深層次的啟示和警醒。大家普遍認為,這次警示教育非常必要、非常值得,通過參觀,使大家認識到犯罪是不分崗位、不分年齡、不分職務的,認識到遠離腐敗,對社會、對家庭、對個人的重要意義,也認識到提高黨性修養、注重個人品行、遵紀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