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
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
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主要職責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
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組織機構
機構設定
鄭州市惠濟區紀委機關與鄭州市惠濟區監委合署辦公,共有15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綜合事務管理室、調研法規室)、組織部、宣傳部、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第一至第六紀檢監察室。
下屬2個事業單位:鄭州市惠濟區紀檢監察電化教育中心、鄭州市惠濟區紀檢監察信息技術保障中心。
實行統一管理的派駐機構17個。
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紀委。
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綜合事務管理室、調研法規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區紀委監委有關綜合業務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核文、備案審查、編纂;負責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會同財政部門負責派駐機構工作經費的審核管理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負責機關幹部職工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全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提出全區紀檢監察規章制度建設規劃和計畫建議;起草、修改、清理紀檢監察有關規章制度;參與起草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規章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建章立制後評估、備案審查等。
(二)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派駐機構、區委巡察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派出機構,開發區、鎮(街道)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區管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等。
(三)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綜合輿情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以案促改工作等。
(四)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派駐機構、巡察機構黨群工作;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委機關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負責委機關黨員的思想政治建設工作,承擔委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
(五)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區紀委監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區委巡察機構幹部,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全體幹部,開發區、鎮(街道)及區管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等。
(六)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有關部門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監督對象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兩個責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綜合分析全區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
(七)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區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區紀委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開發區、鎮(街道)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送的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等相關部門;受理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對轉送區紀委監委派駐或者派出機構,開發區、鎮(街道)紀檢監察機關(機構)辦理的檢舉控告進行監督檢查,對典型問題交辦、督辦等。
(八)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負責對區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處置建議;負責向市紀委監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工作;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機關(機構)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統籌建立區管幹部廉政檔案工作,協調辦理區管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承擔全區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承辦區管幹部及其他重點個案的追逃追贓工作;負責區管幹部出國(境)廉政審核;承擔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和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九)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負責審理開發區、鎮(街道)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立案審查調查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等的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案件質量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區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十)第一至第六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和執紀審查、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工)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全區紀檢監察機關(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分析所聯繫單位政治生態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及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聯繫單位及其系統做好以案促改、巡視巡察整改工作;承辦涉嫌一般違紀問題線索處置和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與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辦理上級監察機關指定管轄的監察事項等。
(十一)鄭州市惠濟區紀檢監察電化教育中心。負責做好區本級網路輿情監測工作,負責“清風茶社”廉政教育場所日常管理,組織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網路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反腐倡廉電化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反腐倡廉宣傳片、警示教育片等製作工作;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區紀委監察委網站內容策劃、信息發布工作,及時公布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接受社會監督,保障人民民眾對正風反腐的知情權;向上級報送全區網路宣傳工作信息;負責為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執紀審查和教育培訓工作提供後勤管理保障服務;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鄭州市惠濟區紀檢監察信息技術保障中心。負責綜合運用信息技術和現代化科技手段,提供紀檢監察信息技術支持和保障服務;為網路輿情收集、網路舉報、案件管理、審查調查、電化教育、辦公自動化等提供技術支持,等業務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構建工作平台;規劃、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網路建設,協調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和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惠濟廉政網站和委機關區域網路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負責機關各種計算機軟硬體設備的管理、維護;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主任
謝凱歌(代理)
副主任
禹金麗、馬騁
委員
楊輝、劉玉坤、王曉宇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