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二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二七區委 二七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二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二七發〔2010〕4號),設立鄭州市二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二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鄭州市
  •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區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責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將原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職責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取消區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統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五)加強統籌全區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保障體系。
(六)加強統籌全區人力資源市場職責,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七)加強統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八)加強全區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職業培訓制度,逐步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九)加強組織實施全區勞動保障監察、社會保險稽查、勞動人事調解仲裁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確保基金安全。

主要職責

鄭州市二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和信息服務系統。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督,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落實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使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
(四)負責全區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全區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規定,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
(五)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
(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執行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及企業工資指導線,公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和全區高層次人才引進、選拔和培養工作;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規定;負責全區職稱改革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落實全區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負責政府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落實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協調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二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黨務、政務工作,承擔會務、信息、綜合材料、安全衛生、車輛、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文書檔案、保密、催辦查辦、文印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局綜合目標的管理實施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和重要課題調研;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監督、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及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實施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受理國家賠償請求;對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執法情況實施監督;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涉法專家諮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信訪穩定工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實施辦法;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接待、諮詢及有關信訪穩定事宜;承辦上級信訪部門轉辦交辦的信訪案件和穩定事宜。
(三)就業促進科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負責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農民工創業培訓、創業後續服務工作;綜合協調職業介紹、就業創業培訓、勞動就業服務工作;負責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工作。擬訂農村勞動力工作規劃,維護農村勞動力合法權益;推動農村勞動力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村勞動力的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管理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落實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開展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諮詢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困難畢業生就業援助計畫;負責引進緊缺專業畢業生。承擔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事管理科
擬訂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引進、選拔、調配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出國(境)人員審查規定。綜合協調人才隊伍建設;承擔高層次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職稱工作;負責全區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負責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審核工作;監督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會同做好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試審核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定和職位管理工作;根據管理許可權貫徹實施公務員辭職、辭退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提請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核工作;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區委、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根據管理許可權擬訂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契約管理、崗位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工作。
(五)工資福利科
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等發放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核准工作;承擔全區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和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新進和職務變動等人員工資確定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工資福利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管理許可權辦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手續;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退休費及生活費的調整;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護理費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亡故後相關待遇的核准工作;辦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提高退休待遇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變更參加工作時間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區黨政機關科級以下(含科級)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六)社會保障科
擬訂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和信息規劃工作;實施規範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政策性安置人員政策;負責全區工傷認定工作;綜合協調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對企業職工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的審核確認;負責企業職工退休條件的確認;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辦法;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案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區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鄭州市二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監察)、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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