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學林(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

鄭學林(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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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學林,男,1962年8月生,河南周口沈丘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畢業,法學博士。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2024年3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鄭學林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學林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籍貫:河南周口沈丘
  • 出生日期:1962年8月
  •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 學位:博士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決定逮捕,所獲榮譽,

人物履歷

1986年7月參加工作,先後在最高法民庭、研究室、民一庭工作,1994年5月任審判員,2006年在中國政法大學獲得訴訟法學專業民事訴訟法學方向法學博士學位。
200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2007年09月-2008年12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掛職),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2009年08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長。
2014年06月-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2014年12月-2018年04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副庭長、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2018年04月-2019年06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2019年06月-2022年09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9月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鄭學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2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鄭學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學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且親屬收受財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私德不修;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代理、訴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鄭學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鄭學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決定逮捕

2024年3月1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鄭學林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鄭學林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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