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子記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福建長樂
- 出生日期:1968年1月
- 政治面貌:民眾
- 學歷:研究生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2007年01月至2010年07月,任福建省長樂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市委辦主任;
2010年07月至2010年09月,任福建省長樂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10年09月至2014年06月,任福建省長樂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4年06月至2015年02月,任福建省閩清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5年02月至2015年04月,任福建省閩清縣委常委,被提名為副縣長候選人;
2015年04月至2016年07月,任福建省閩清縣委常委,副縣長;
2016年07月至2018年07月,任福建省閩清縣委副書記;
2018年07月至2019年11月,任福建省福州新區倉山功能區黨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正處級);
2019年11月至2020年01月,任福建省閩清縣委副書記,被提名為縣長候選人;
2020年01月至2021年04月,任福建省閩清縣委副書記、縣長;
2021年04月至2021年05月,任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委書記;
2021年05月至2023年10月,任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委書記兼福州新區倉山功能區黨委書記;
2023年10月,被免職。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4年1月,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監委對福州市倉山區委原書記鄭子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子記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被立案審查調查前以各種方式逃避和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組織觀念淡薄,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親清兩失、亦官亦商,長期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造成不良影響;貪慾膨脹,公器私用,利用職便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組織人事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並將部分犯罪所得用於違規投資,獲取巨額孳息。
鄭子記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肆無忌憚、瘋狂斂財,涉嫌受賄收受他人財物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後占90%以上,甚至在黨的二十大後仍然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鄭子記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福建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福州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福州市倉山區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及孳息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3月,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委原書記鄭子記(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鄭子記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4年4月,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委原書記鄭子記(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鄭子記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鄭子記利用擔任原長樂市副市長、福州新區倉山功能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閩清縣縣長、福州市倉山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