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劍波(揭陽市榕城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7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鄭劍波,男,漢族,1966年11月出生,在職大學學歷,1993年1月參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揭陽市榕城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23年9月,鄭劍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揭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2月,鄭劍波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歷任揭陽市榕城區榕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榕華街道黨工委書記;區政府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區政協主席、區政府黨組成員;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3年9月,揭陽市榕城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鄭劍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揭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2月,經揭陽市委批准,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榕城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鄭劍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劍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人事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紀法底線失守,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項撥付、幹部職務調整、政協委員提名推薦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鄭劍波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揭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揭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鄭劍波開除黨籍處分;由揭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揭陽市榕城區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揭陽市公開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包括榕城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鄭劍波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問題。
2013年至2022年,鄭劍波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轄區村幹部等人所送中華牌軟盒香菸32條和禮金26.6萬元;多次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食用高檔菜餚,飲用高檔酒水。鄭劍波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2月,鄭劍波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