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丹丹訴趙臣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是2014年08月13日在內蒙古自治區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丹丹訴趙臣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 文書類型:裁定書
- 審結日期:2014年08月13日
- 審理程式:執行
案由,案例,
案由
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案例
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執行裁定書
(2014)莫執字第00046-2號
申請人鄭丹丹。
被執行人趙臣。
被執行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莫旗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連山,職務經理。
關於鄭丹丹訴趙臣、保險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莫旗人民法院於2014年1月13日作出的(2013)莫民初字第00712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權利人於2013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請執行。
本案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保險公司已將賠償款足額給付申請人,被執行人趙臣已給付30000元案件款,本院查明趙臣在信用社開有營運車輛燃油補助賬戶,已依法裁定凍結該賬戶,待油補款下發後便可劃撥給申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六)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莫旗人民法院(2013)莫民初字第00712號民事判決書執行結案。
本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於守波
審判員李冬學
審判員唐占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書記員呂巍
執行裁定書
(2014)莫執字第00046-2號
申請人鄭丹丹。
被執行人趙臣。
被執行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莫旗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連山,職務經理。
關於鄭丹丹訴趙臣、保險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莫旗人民法院於2014年1月13日作出的(2013)莫民初字第00712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權利人於2013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請執行。
本案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保險公司已將賠償款足額給付申請人,被執行人趙臣已給付30000元案件款,本院查明趙臣在信用社開有營運車輛燃油補助賬戶,已依法裁定凍結該賬戶,待油補款下發後便可劃撥給申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六)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莫旗人民法院(2013)莫民初字第00712號民事判決書執行結案。
本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於守波
審判員李冬學
審判員唐占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書記員呂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