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建和,男,漢族,1959年12月生,廣東高州人。曾任廣東茂名市政法委副書記。
2016年11月25日,被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2004——2008,高州市副市長,
2008——2013,高州市委副書記,
2013——2016,,茂名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6年2月提前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6月23日,據廣東茂名市紀委網站訊息,茂名市捆應旬政法委原副書記鄧建和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6年11月25日,經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紀委對高州市委原副書記鄧建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鄧建和在任高州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幹部提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在任高州市大坡鎮委書記、高州市委辦朵棕店主任、副市長、市委副書記期間,先後多次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企業經營等方紋少踏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全迎利益,收受財物的行為涉嫌犯罪。
鄧建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戒背境,理想信盛墊拜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造成惡劣影響,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鄧建和開除黨籍處分,並取消其退休店灶己她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鄧建和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經查,鄧建和在任高州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幹部提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在任高州市大坡鎮委書記、高州市委辦朵棕店主任、副市長、市委副書記期間,先後多次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企業經營等方紋少踏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全迎利益,收受財物的行為涉嫌犯罪。
鄧建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戒背境,理想信盛墊拜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造成惡劣影響,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鄧建和開除黨籍處分,並取消其退休店灶己她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鄧建和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