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大淵,男,土家族,1959年9月出生,湖南桑植人,1981年5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文化。曾任湖南省張家界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2019年4月2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鄧大淵受賄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鄧大淵
- 國籍:中國
- 民族:土家族
- 出生地:湖南桑植
- 出生日期:1959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依法雙開,提起公訴,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1981.05——1981.09,桑植縣委黨校幹部培訓班學習;
1981.09——1984.04,桑植縣淋溪河公社團委書記;
1984.04——1985.07,桑植縣西蓮鄉政府副鄉長;
1985.07——1986.08,桑植縣官地坪區公所秘書;
1986.08——1988.06,湘潭大學哲學系政治學專業幹部專修科學習;
1988.06——1988.11,桑植縣官地坪區委紀檢員;
1988.11——1989.09,大庸市籌備組工作;
1989.09——1992.06,大庸市紀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2.06——1994.06,大庸市紀委辦公室主任(其間:1994.03,任市紀委常委);
1994.06——1997.10,張家界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
1997.10——1999.01,張家界市紀委常委、秘書長(其間:1997.04——1999.06,參加湘潭大學自考本科班文秘專業學習;1998.02——1998.07,參加湖南省委黨校第17期中青班學習);
1999.01——2003.11,張家界市紀委副書記;
2003.11——2004.01,張家界市紀委正處級幹部;
2004.01——2004.02,張家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
2004.02——2008.12,張家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8.12——2012.12,張家界市委黨校(行政學院)校(院)長;
2012.12——2017.01,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2月13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訊息: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鄧大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19年1月31日,湖南省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鄧大淵(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鄧大淵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據湖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鄧大淵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鄧大淵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鄧大淵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4月,湖南省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鄧大淵(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鄧大淵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鄧大淵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9年4月29日上午9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鄧大淵受賄一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鄧大淵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3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鄧大淵利用擔任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採石場關停延期、工程款支付、土地置換、收儲、支付補償款、獲取贊助、申報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和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31.5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鄧大淵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鄧大淵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鄧大淵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民眾10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