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西縣旅遊產業發展獎勵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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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實施“旅遊立縣”戰略,做大做強旅遊產業,使其真正成為全縣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根據鄂發〔2010〕11號檔案精神,特制定《鄖西縣旅遊產業發展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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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旅遊產業發展
從2011年起,縣財政安排800萬元旅遊發展專項資金,2012年增加到1000萬,以後逐年有所增長,用於編制旅遊規劃、宣傳推介、引導性建設和獎勵為鄖西旅遊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旅遊規劃獎勵
完成轄區內旅遊景區規劃編制並通過市級以上評審的鄉鎮(單位),每個規劃獎勵5萬元。
創A級景區獎勵
當年轄區內景區被評為國家AA級、AAA級、AAAA級、AAAAA級的鄉鎮,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
旅遊飯店、農家樂獎勵
對當年評定為星級農家樂的,獎勵1萬元;對當年新建或改造升級為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旅遊涉外飯店的,分別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
旅遊商品獎勵
對於當年開發註冊、包裝上市的旅遊商品,每個品種獎勵3000元。
旅行社獎勵
對年組織到鄖西旅遊景區遊覽的遊客在2000人次、5000人次、10000人次以上的縣內、外旅行社,分別一次性獎勵0.8萬元、1.5萬元、3萬元。
景區獎勵
年完成稅收(國稅、地稅)達30萬元的AAAA景區,獎勵5萬元;在30萬基礎上,每增加10萬稅收,獎勵遞增1萬元。
其他
1、獎勵資金由申請獎勵鄉鎮(單位)填寫《鄖西縣旅遊業發展獎勵資金申報表》及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縣旅遊產業領導小組審定後,由縣財政局核撥。
2、凡享受上述獎勵的鄉鎮或企業,必須做到本年度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財務制度健全、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要追繳全部獎勵,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並在全縣通報批評。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由縣旅遊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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