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鴻成

鄒鴻成

鄒鴻成(-2010年5月12日),男,2009年7月13日,在江北區某商場二樓處,將女子楊詩雅殺害。2010年5月1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鄒鴻成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鄒鴻成
  • 國籍中國
  • 死亡日期:2010年5月12日 
  • 主要罪行:故意殺害楊詩雅 
個人事件,司法審判,

個人事件

2008年3月22日上午,鄒鴻成在家中強行與為其補習功課的家庭女教師張麗發生性關係。受害人是給鄒鴻成補習數學的家庭教師。一直以來,兩人均在學校食堂上課。作案當天,鄒鴻成以補課為由將張麗叫到家中,將她強姦。
2008年10月,鄒鴻成在四川外語學院學習期間與被害人楊詩雅相識,後在追求楊詩雅的過程中,對楊與其他異性往來等事情不滿,遂產生報復之念。
2009年7月13日下午1時許,鄒鴻成與楊詩雅約定在江北區觀音橋商業步行街茂業百貨見面。見面後,鄒鴻成提出吃午飯,被楊拒絕,鄒鴻成掏出事先購買的兩把尖刀,對楊詩雅頭部、頸部、手部等處砍、刺數十刀,致楊詩雅當場死亡。

司法審判

2009年10月19日,市一中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對鄒鴻成數罪併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鄒鴻成提出抗訴,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抗訴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庭審中,檢察機關還指控了鄒鴻成讀高中時,在南岸區銅元局的家裡強姦了為其進行輔導的女家庭教師。面對指控,鄒鴻成辯解那是女家教自願的,不是強姦。法院最後對此項指控的認定是女家教並非自願。經查,女家教有自己相親相愛的男友,當其受到鄒鴻成侵犯後,出了鄒家的門就給男友打電話,哭訴了自己被蹂躪的不幸遭遇。事後,鄒因涉嫌強姦被抓,之後取保候審。而鄒故意殺人犯罪時,警方正對其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所以,關於鄒鴻成辯解女家教是自願的理由不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鄒鴻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及強姦罪,其故意殺人的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應依法予以嚴懲;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依法核准鄒鴻成死刑。
2010年5月12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鄒鴻成被執行死刑。
鄒鴻成
鄒鴻成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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