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個人經歷,人物評價,被公訴,被指控罪狀,
個人經歷
鄒韶祿生於1952年(壬辰年)12月,雲南省建水縣人。1969年,鄒韶祿國中畢業,曾下鄉當知青。1971年1月,鄒韶祿成了一名雲錫建水的工人。自此長期在雲南有色金屬行業工作。曾任雲錫公司羊壩底採選廠廠長、黨委書記、雲錫公司黨委副書記兼副經理、中國有色金屬工業昆明公司經理、黨委書記等職。1996年4月,鄒韶祿走馬上任雲銅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1999年9月起兼任雲銅集團總經理,直至案發。 在鄒韶祿任職期間,由雲銅集團獨家發起,將下屬企業雲南冶煉廠的主體生產經營性資產剝離,進行改制並上市。1998年5月8日,雲南銅業在深交所正式掛牌運行。此後,雲南銅業從一個瀕臨破產邊緣的國有企業,迅速發展成為中國銅業的佼佼者。自上市後,連續八年實現盈利、連續八年向股東分紅,業績突出。其控股公司雲銅集團的前景也令業界矚目。2007年10月30日,雲銅集團增資擴股,中國鋁業公司(下稱中鋁公司)參股,占49豫,雲南省國資委占51豫。2008年1月21日,中鋁公司對雲銅集團的增資擴股的75 億元資金全額到賬。
增資擴股後,雲銅集團的總資產由350億元增加到425億元,淨資產從109億元增加到了184億元。2007年,雲銅集團實現銷售收入406億元,成為雲南首個銷售收入突破400億元的工業企業。
人物評價
治企哲學:鄒韶祿把職工收入增長納入考核領導班子的7項指標之一,他還提出了“經濟力做強,文化力致勝”的雲銅文化核心。
他曾是雲銅集團的救星、功臣;但也因他濫用職權、混亂管理,雲銅集團被推向負債深淵。在昆明市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指控,從2003年至2007年,鄒韶祿在擔任雲銅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的4年中,在合作經營、原料供應、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權轉讓、資金使用、幹部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款總計人民幣16405187.68元、澳元40萬元、美元2萬元、港幣10萬元。2008年12月10日,昆明市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
被公訴
2008年9月18日雲南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後,以鄒韶祿涉嫌受賄罪移送昆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過程中,11月2日被退回補充偵查,之後12月2日再次移送審查起訴,12月10日昆明市檢察院向昆明市中院提起公訴。
在昆明市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指控,從2003年至2007年,鄒韶祿在擔任雲銅集團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在合作經營、原料供應、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權轉讓、資金使用、幹部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賄賂款總計人民幣16405187.68元、澳元40萬元、美元2萬元、港幣10萬元。
據此,檢察機關認為,鄒韶祿身為大型國有企業負責人,為其他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國刑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責。
同時,檢察機關提出,鄒韶祿能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根據相關規定應以自首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鄒韶祿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主動退繳了全部贓款贓物及相關違法所得,具備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被指控罪狀
牽線搭橋、從中謀利
為能與雲銅集團控股的雲南雲銅鋅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一起投資開發維西康普鉛鋅礦,劉躍繞過雲銅鋅業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找到“關鍵人物”雲銅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鄒韶祿。鄒韶祿也很給“面子”,從中牽線搭橋,介紹劉躍與雲南雲銅鋅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認識,並成功促成了這次合作。為此,2007年7、8月間,鄒韶祿收受了劉躍送給的200萬元現金。之後,鄒韶祿因害怕受到查處,在案發前主動將贓款退還給了劉躍。
2005年3月,鄒韶祿介紹鑫源鑫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雲銅集團辦公大樓裝修工程,於2006年春節,收受該公司法人代表原梓翔送給的現金20萬元。
原料供應、有出有“進”
2003年至2007年,鄒韶祿在雲銅集團與黃凱合作成立雲南銅業凱通有色金屬公司,並由雲銅集團向該公司供應銅精礦過程中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黃凱送給的現金47萬元、港幣10萬元。
合作經營、暗渡陳倉
在雲銅集團與清遠市銀田再生資源工貿有限公司的合作過程中,鄒韶祿把“代理收購”變更為“買賣契約”,通過這一方式為清遠市銀田再生資源工貿有限公司謀取利益。2007年,他收受了該公司董事周金生送給的現金50萬元。
2003年至2006年,鄒韶祿在雲銅集團與雲南金沙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為金沙房地產公司謀取利益,於2005年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曾羽玲送給的澳元40萬元。
鄒韶祿在雲銅集團與昆明自更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自更集團)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為自更集團謀取利益,於2003年5月,收受自更集團董事長鄭自更送給的價值人民幣100萬元的乾股,2006年9、10月間,又收受鄭自更送給的800萬元,合計900萬元。
提供幫助、雁過拔毛
在《起訴書》指控鄒韶祿的受賄事實中,有部分事實用語含糊,只說了“為××提供幫助”、“為××謀取利益”,但具體是什麼事、幫了什麼忙並未細說,但對於這樣的幫忙,鄒韶祿顯然不會白做。
2003年至2007年,鄒韶祿為楚雄礦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長張義忠謀取利益,先後收受張義忠送給的現金30萬元及價值27.5萬元的乾股,以“借用”為名收受了一輛價值62萬餘元的“薩博”車,報銷車輛的相關費用55941.08元,3項合計1255187.68元。
鄒韶祿為鑫輝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對滇中冶煉廠實行租賃經營提供幫助,於2005年至2007年6月,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鐘亮、總經理董佳偉送的乾股分紅現金72萬元;為金沙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總經理羅太熙謀取利益,於2005年春節至2007年1月間,先後收受羅太熙送給的現金41萬元;為雲南迪慶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及其總經理尹仕湘謀取利益,於2006年至2007年間,先後收受尹仕湘送給的現金12萬元及價值20萬元乾股,合計32萬元;為雲銅馬關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及董事長黃善富、總經理王勇謀取利益,於2007年3月,收受黃善富、王勇送給的價值人民幣10萬元的乾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