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連彬,男,1965年7月3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江西省峽江縣人。曾任江西吉安市峽江縣城鄉建設局原局長、黨委副書記。
2015年1月8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2015年3月19日二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2017年8月30日,對罪犯鄒連彬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鄒連彬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5-07-03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一審宣判,二審裁定,執行變更,
人物履歷
歷任峽江縣工業園區辦公室主任,負責全工業園區管理工作;江西吉安市峽江縣城鄉建設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據江西省紀委監察廳網站22日發布的訊息,鄒連彬涉嫌嚴重違紀,在接受組織調查。
一審宣判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於2015年1月8日作出(2014)吉刑初字第225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鄒連彬犯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該犯不服,提出抗訴。
二審裁定
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3月19日以(2015)吉中二終字第36號刑事判決,認定鄒連彬犯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於2015年4月8日投入江西省吉安監獄服刑改造,刑期自2014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止。
執行變更
2017年8月30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罪犯鄒連彬在刑罰執行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並能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對罪犯鄒連彬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減刑後,刑期自2014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止。)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