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一)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建議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二)負責實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及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三)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人口和
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四)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六)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管控工作。(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提高人口素質;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八)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九)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十)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十一)負責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