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平市財政局

鄒平市財政局

鄒平市財政局是鄒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鄒平市財政局
  • 辦公地址:鄒平市鶴伴二路36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財務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級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縣(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市)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全市稅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稅收計畫,擬訂縣(市)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縣(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和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及工程預決算審查;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政府性投融資公司。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參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負責管理全市的政府採購工作。
(十六)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市財政人才隊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聯繫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預算和法規稅政股
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牽頭組織全市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研究提出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全市中期財政規劃。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政府債務預算(計畫)的編制、審核和批覆等工作。組織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牽頭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以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鎮(街道)轉移支付和預算管理指導工作。擬訂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縣域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指導鎮(街道)財政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組織審核、匯總年度鎮(街道)財政預算組織擬訂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政策和辦法。負責全市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編制全市和市級政府債務預算(計畫)並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承擔地方政府債務還本付息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參與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擬訂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政策措施,評估、預警和監控各級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信用評級、信息披露、項目確定等工作。承擔政府融資平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考核市以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對涉及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立法計畫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擬訂法治財政建設實施方案,承擔法治財政建設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審核其他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推進全市財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研究提出貫徹市委財經工作重大部署的具體建議並督促落實。組織開展財稅政策調研和財政工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深化財稅改革相關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實施全市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全市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建議。承擔市級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管理工作。開展稅費政策績效評價、稅源調查、稅費收入變化情況分析工作。負責全市稅收保障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完善稅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擔市稅收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資金。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
國庫股
組織全市財政預算執行分析和市級預算執行、監控以及分析預測。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擬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財政國庫。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級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市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工商貿易股(掛經濟建設股牌子)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市場監管、地方金融服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庋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產業政策研究,擬訂支持工業轉型升級、服務業發展、民營經濟發展以及外經貿和內貿流通等相關領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發展規劃以及產業政策。擬訂全市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關財政政策。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擬訂全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參與研究和擬訂地方金融巨觀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體制改革等相關政策。牽頭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政策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研究擬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政策、制度,提出市級政府引導基金設立方案。對市級政府引導基金的經營運作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市級政府引導基金收益安排建議。對鎮(街道)政府引導基金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能源糧食和儲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擬訂市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政策。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參與擬訂促進資源節約、資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海洋、測繪、林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行政政法和科技教育股(掛國有資產管理股牌子)
承擔科技、教育、體育、行政、政法、大數據、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推進科技、教育資金管理機制改革。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擬訂人才發展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工作經費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全市體育產業財政政策以及有關制庋。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庋和政法經費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擬訂公務用車政策以及相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分系統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相關配套管理辦法。牽頭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擬訂支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財政政策以及有關制度。起草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具體事項,負責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文化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並對所監管企業進行考核。研究提出相關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牽頭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國企國資改革相關工作。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負責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管理,匯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擬訂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負責擬訂市財政局履行有關國有資產(資本)出資人職責的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庋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全市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負責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承擔產權登記、資產評估和國有資本流轉等工作。承擔國有金融資本運行質量監測工作。審核所監管金融企業發展戰略規劃以及改制、上市、資本金變動方案。編制市級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監督相關金融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擬訂市財政局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地方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金融企業股權董(監)事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提出有關股權董(監)事、財務總監委派人選建議。審核所監管金融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報告。起草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情況報告。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管理相關制度,對企業財務狀況實施監督。承辦市國有資產中心所出資企業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風險管控。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指導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市國有資產中心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庋和任期考核,提出相關人員薪酬以及獎懲建議。推進所監管企業中長期激勵、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畫負責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及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指導調控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與業務支出制度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負責提出所監管企業有關董事、財務總監委派人選建議,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評價等日常管理。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在境內外的招才引智活動。指導、協調、落實所監管企業離休人員的服務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審核所出資企業資本金變動、發債方案。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負責研究建立健全市屬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研究提出推進所監管企業資本證券化的意見,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首發上市,負責上市公司股權管理事項。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負責國有資本收益有關工作。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市國有資產中心所出資企業合併、合資等重組方案。承擔接收市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有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組織審議所出資企業董事會年度報告。負責推進所監管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承擔市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牽頭擬訂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最佳化市屬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審核市國有資產中心所出資企業的發展戰略與規劃。負責擬訂企業投資管理制度,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項目進行審核監督。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工作。牽頭組織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實施以及境外投資管理工作。負責各方面監督成果在各股室和所監管企業的綜合利用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發現或者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負責牽頭組織所監管企業對外合作發展。負責牽頭組織、協調市財政局和所監管企業在境內外的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有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工作。
農業農村股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牽頭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等涉農資金預算編制、資金分配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承擔涉農補貼管理工作。參與農民負擔監督檢查工作。
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醫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牽頭承擔全市農民工就業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及財政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社會保險精算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工作。
財政監督辦公室
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擬訂財政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制定財政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各類會計制度。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有關規章制度。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會計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省、濱州市做好會計高端人才的選拔、培養和跟蹤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承擔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業務工作,負責有關行業黨建工作。擬訂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負責政府採購計畫契約備案和採購方式備案工作。組織編制市級購買服務計畫。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以及政府採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承擔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投訴處理等工作,組織對集中採購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指導鎮(街道)政府採購以及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研究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辦法,牽頭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預算績效指標及標準體系,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以及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和專家諮詢工作機制。組織實施市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牽頭開展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套用、績效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鎮(街道)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夏應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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