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需在派出所申請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鄒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業務辦理
- 所屬城市:鄒城市
臨時身份證,補領身份證,換領身份證,申請第二代,申請條件,申辦程式,證件有效期,
臨時身份證
(一)適用範圍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臨時身份證。
(二)申辦程式及時限
公民在派出所申請辦理“二代證”手續後,可以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及戶口簿到縣級公安機關戶政科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戶政科三個工作日內發放。
補領身份證
1、本人持居民戶口簿;
2、居民戶口簿丟失的憑村(居)社區、單位丟失證明信。
換領身份證
本人持居民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
申請第二代
申請條件
①年滿16周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人員;
②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需換證的人員;
③證件遺失補領、證件損壞換領和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遷移戶口需換證的人員;
④姓名、年齡、民族等主要戶口登記事項變更或更正需換證的人員;
⑤不滿16周歲由監護人代為申領的人員。
申辦程式
①人戶一致居民的身份證受理程式信息核對→人像採集→指紋採集→審核簽字→領證(六十日);
②對不滿十六周歲或八十歲以上老人可不採集指紋信息。本人不能到派出所進行申領的居民身份證受理程式,由申領人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等)到派出所代為申請辦理。
基本信息核對→審核申領人數碼照片是否符合制證標準(對信息庫中沒有代辦人及申辦人圖像或圖像不符的不予代辦)→代辦人在 “申請人”欄中簽字確認→領證(六十日)。
證件有效期
①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申領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5年;
②年滿16周歲至25周歲的公民申領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10年;
③年滿26周歲至45周歲的公民申領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20年;
④年滿46周歲的公民申領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為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