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各鎮街、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
(四)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同外部的關係。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及其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兩個增長”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所屬學校、事業單位的經費使用情況;負責編制教育費附加使用建議並組織實施。
(六)協助審計部門對全市教育經費、教育費附加、勤工儉學收入等進行審計;負責所屬學校、單位的定期審計和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
(七)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協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指導實施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規劃、指導繼續教育、社會力量辦學、自學考試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中等學校招生建議計畫和政策,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研究生)就業計畫的編制和具體實施工作。
(十一)協調、監督、指導全市中國小的校舍改造、勤工儉學、企業辦學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工作。
(十三)組織承擔國家、省、市下達的重大教育科研項目並協調實施;負責研究擬定市級教育改革的有關課題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並推動全市教育系統的科研、教研成果轉化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負責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十五)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和其他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外聯和來人接待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工作重要規範性、綜合性檔案、規定的擬定;負責重大事項的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教育信息上報和典型經驗對外宣傳;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學習工作;負責紀檢信訪、教育穩定工作;負責市直教育系統黨建黨務、黨風廉政、精神文明、依法行政、計畫生育、普法工作;負責後勤服務、車輛管理、機關安全與衛生工作;做好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全市教職工隊伍建設、管理工作;核定教職工隊伍編制,合理調配教職工,搞好師範類大中專(研究生)畢業生分配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幹部的管理與考核工作;負責教師職稱評聘、專業技術人員考核、技術工人等級升級考核認定、落實教職工工資待遇工作;負責教育人才市場的工作,管理落聘教師及富餘人員;與教科院聯合負責骨幹教師的培養、選拔、認定工作;負責教職工獎懲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幹部、教師繼續教育及培養、培訓工作;與有關科室共同做好學校內部管理工作。
(三)計財科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積極爭取各項教育經費,努力增收節支,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管好用好各項預算外資金;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做好各基層學校(單位)財務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搞好教育系統內部的定期審計、重點審計和主要領導的離任審計;搞好市直學校(單位)基建項目的預決算審計工作;搞好基建、校產及物業管理工作;搞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落實《義務教育法》及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布局調整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研究指導基礎教育的綜合改革;負責組織指導落實全市普通中國小的德育工作、學校管理、學籍管理、語言文字工作,組織中考招生、普通高中學生會考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普通教育學校學生管理工作、少先隊及社團建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的教育工作;管理、指導全市特殊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學校班主任聘任管理及過程培訓、專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的家長學校教育工作、家長素質提高工程實施工作,協調學校、家庭、社會教育和諧發展。
(五)專業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擬定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擬定職業教育、成人教育、職工教育發展規劃,並認真組織指導實施;制定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評估標準以及指導性教育教學檔案;研究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綜合改革,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教學改革,負責職業學校的專業設定審核和學籍管理工作;參與職業學校設定、撤銷與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學前藝體衛科
指導全市托幼、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改善學校藝術、體育、衛生的基礎設施建設和開展教科研工作;參與新建托幼園(所)的規劃、驗收工作;擬定有關“學前、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管理與學生體育競賽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全市學前教育、學校藝術、體育、健康教育、美育教育和國防教育活動、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和對外交流;協調指導全市學校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健康監測、疾病預防、活動安全工作。
(七)社會力量辦學科
負責對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統籌管理與綜合協調,依法落實黨和國家發展民辦教育的方針政策;制訂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發展規劃、政策;依法辦理民辦學校的審批、申報和撤消、變更等事項;做好民辦學校的管理、服務工作,依法規範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負責民辦學校辦學信息的採集、發布、查詢,招生廣告、招生簡章備案、審批和管理。組織實施對民辦學校的辦學評估、財務監督、年度檢查。
(八)安全生產辦公室
負責全市學校安全檢查指導工作,督促各單位成立安全管理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督促學校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組織開展學校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工作;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宣傳、上報工作;負責系統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落實資助貧困學生的有關政策,做好貧困家庭學生的資助工作;負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工作;負責開展生源地大學生助學貸款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新聞媒體等開展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