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城市志願者協會是由鄒城市志願者自願組成,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鄒城市志願者協會
- 外文名:ZouChe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ZCVA
- 目的:志願
- 性質: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
鄒城市志願者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鄒城志願者協會(ZouChe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簡稱ZCV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本協會是由我市志願者自願組成,從事非營利性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
(一)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推動青年志願服務體系和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
(四)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五)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全市青年志願者組織看展工作。
(六)開展和各地市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第四條 本協會的處所:鄒城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助殘、助學、助困,宣傳推廣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文明市民”行為,組織開展力所能及的環保活動、“文明市民”活動以及其他相關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奉獻精神;
(二)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三)能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四)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守法公民(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隨監護人或在有組織情況下參加志願服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含註冊信息);
(二)經理事會討論併網上公示確認通過;
(三)進行志願者宣誓,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接受志願隊的培養和訓練;
(三)參與本協會志願者幹部崗位的招聘及常務工作;
(四)有向本協會推薦會員和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在協會及協會組織的公益活動中的合法權益的權利;
(五)請求本協會幫助解決志願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六)有困難時優先獲得本協會的幫助和服務;
(七)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八)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管理規定;
(二)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完成本協會安排的服務工作;
(三)參加本協會安排的教育與培訓;
(四)尊重志願服務對象的權利,保守志願服務對象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五)不得向志願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六)妥善使用和保管志願服務證和志願者標誌;
(七)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協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會可考慮對會員進行勸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服務活動成效,給志願者服務造成不良影響;
(二)利用本協會名義從事營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協會宗旨的活動;
(三)其他違反協會章程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事情;
第十三條 會員申請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等會員身份憑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及其他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必須提前15天在本協會網站及相關論壇公告通知會員,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有權建議召開臨時全體會員大會,就協會重大事宜討論表決;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基本費用(會員證等工本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協會會員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 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