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中心學校民教部

鄉(鎮)中心學校民教部是抗日戰爭中期的民眾補習教育機構。1940 年,中國國民政府教育部公布《鄉(鎮)中心學校設施要則》,規定鄉(鎮)中心學校設民教部。1944 年制訂的《國民學校法》,將民眾補習教育納入國民基礎教育領域,令國民學校分設兒童教育及失學民眾教育兩部,均分高、初兩級。

識字民眾補習教育修業年限,初級 4個月~6個月,高級 6個月~12個月。按規定設國語、算術、公民常識和音樂 4科。每周授課 2小時,視季節選擇適當時間上課。不收學費,課本由學校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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