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與村級農機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責任狀

為了有效遏制重特大農機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一個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鄉鎮與村級簽訂如下農機安全生產責任狀:
一、建立健全農機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村主任負責該村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村主任要與農機戶主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建立本村農業機械及駕駛員(操作員)台帳。
三、各村要利用會議、廣播會的形式宣傳農機安全生產知識,加強對村(居)民的安全宣傳教育。
四、村主任要時刻掌握轄區內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運行情況,提前掌握農民婚喪嫁娶等活動用車,杜絕農用車、拖拉機非法載人現象的發生。
五、村主任每季度要對管轄的農業機械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協助農機部門調處轄區的農機事故。
六、管轄區域內每2公里要設定一個農機安全監控點,監控點要定崗、定人、定責。
七、對責任不落實的單位,年終不參與評先評優。
本目標管理責任狀一式兩份,雙方責任人簽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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