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教育基金

鄉鎮企業教育基金指鄉鎮企業按工資總額(扣除副食品補貼和獎金) 的1.5%從生產經營成本中提取的,用於職工教育方面支出的一項專用基金。教育基金可以視各地實際情況上繳一部分,由上級主管單位集中使 用。“教育基金”是鄉鎮企業“專用基金”科目下的一個二級科目,是用來反映和監督鄉鎮企業教育基金的形成、支用和結餘情況的一個帳戶。

形成時,增(借)記“生產經營費用: “商品流通費用”科目,增(貸)記本科目;支用時,減 (借) 記本科目,減(貸)記“銀行 (信用社) 存款”等科目; 計算應上繳的教育基金時、減 (借)記本科目,增(貸)記“應交款——應交教育基金”科目。本科目餘額反映企業教育基金的結餘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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