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投資基金是指鄉鎮企業籌集或形成的可以長期持有,有權自行安排使用的自有資金來源。它包括鄉 (鎮)投資基金、村投資基金、外來全民單位投資基金、外來集體單位投資基金、個人投資基金、國家扶持基金、企業積累基金等。“投資基金”是鄉鎮企業的一個會計科目,它是指用來反映和監督鄉鎮企業籌集或形成的各種投資基金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的一個帳戶。企業收到固定資產作為投資時,新的固定資產,增(借)記“固定資產”科目,增(貸)記本科目。舊的固定資產,增 (借)記“固定資產”科目,增 (貸) 記“折舊”科目,增(貸)記本科目; 企業收到其他形式的投資時,增 (借)記“材料”、“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增(貸)記本科目。
企業收到發展基金轉作投資時,(減借)記“專用基金——發展基金”科目,增 (貸)記本科目。投資者收回投資或分擔虧損時,減 (借)記本科目,減 (貸)記“銀行存款”或“應彌補虧損”等科目。本科目的餘額反映企業籌集或形成的投資基金的總額。本科目應按取得或形成投資基金的渠道設定“鄉 (鎮)投資基金”、“村投資基金”、“全民單位投資基金”、“外來集體單位投資基金”、“個人投資基金”、“國家扶持基金”、“企業積累基金”七個二級科目,此外還要根據需要設三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