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戶

宋代特指有恆產的平民主要是地主多充官府職役

3.地方行政的末端組織。鄉由戶組成,律令制以前每里30戶,律令制以後每鄉(里)50戶。班田收授、租、庸、調、雜役等都以鄉戶為單位進行。每鄉戶大者100餘人,小者10餘人,由夫婦及其子女、侄兒侄女、寄住人口、家人和奴婢組成。鄉戶下的家庭單位稱為房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鄉戶
  • 含義一:泛指鄉村住戶
  • 含義二:宋代特指有恆產的平民
  • 含義三:地方行政的末端組織
xiānɡ hù
(鄉戶)
1.泛指鄉村住戶。
2.宋代特指有恆產的平民主要是地主多充官府職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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