鄆城縣水務局為縣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縣水務發展戰略,主管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水利工程管理、水資源管理、河道管理、抗旱防汛、水政執法、水土保持等工作,下設13個股室和4個下屬單位。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鄆城縣水務局先後獲得"全省水利工作先進縣"、"全省水利建設先進縣"、"全省村村通自來水工作先進縣"、"全省水土保持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地址:鄆城縣東門街中段32號
郵編:274700
鄆城縣水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及菏澤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縣水務規範性檔案,宣傳實施《水法》,提高全民法律意識,組織制訂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促進全縣經濟可持續發展。組織全縣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含礦泉水)、空中水的綜合開發、調度、監測和調查評價;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使用和管理;組織有關城市規劃及重點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全縣計畫和節約用水工作。編制計畫用水方案和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監督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四、負責河道、水庫、引黃的保護管理工作,監測河流、水庫及飲水區域的水量、水質。研究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五、依法進行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協調處理水事糾紛。
六、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全縣重點工程的勘測、規劃、設計,編制全縣重點水利基建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負責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七、擬定有關水務工作方面的經濟調節措施,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經濟調節意見。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
九、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組織全縣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生態環境規劃及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的審批,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農村水利、城鄉供水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引黃灌溉用水工作,編制引水計畫和調水方案。
十三、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的編制、監督實施、管理與指導,做好井泉建設的配套與挖潛工作,提倡科學用水、節約用水,組織好新技術的宣傳、推廣和套用。
十四、負責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全縣水利科學和教育發展規劃,做好全縣水務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等水利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