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落實國家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全縣有關戰略、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全縣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縣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鄉鎮(街道)有關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縣消費環境建設。承擔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跨區域和重大違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縣級承擔的執法職責。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和執法隊伍建設等工作。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五)配合上級完成全縣反壟斷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按照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配合上級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實施反壟斷執法。
(六)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承擔縣質量強縣及品牌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落實國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承擔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研究起草生物醫藥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協調推進全縣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協調推進生物醫藥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推進生物醫藥創新平台建設和成果引進轉化。調度分析生物醫藥產業運行情況。
(十二)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分析掌握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安全監管措施、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十四)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和處罰。承接省藥監局和市市場監管局下放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許可權。
(十五)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抽檢檢驗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管理制度,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以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和省市級地方標準。指導、督促團體標準制定和行業標準化創建工作。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按照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十九)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鼓勵智慧財產權創造,強化智慧財產權管理,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二十)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負責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承擔推動全縣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新聞宣傳股牌子)。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統計、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績效考核、信息化建設和新聞宣傳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承擔市場監管系統綜合規劃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執法監督、法律法規宣傳及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財務裝備股。承擔財務預決算、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監管技術裝備配備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股。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縣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消費環境建設。協調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相關事項,組織實施轄區市場主體規範化管理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小微企業轉型升級以及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雙升戰略”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縣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黨建工作機構推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負責建立、完善、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監測網路市場,並組織查處實施網路市場和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七)廣告與特種商品監督管理股。擬訂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以及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工作;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流通領域成品油及化肥、農膜、農機質量抽檢和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管理工作。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掛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牌子)。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消費者權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會審有關重大消費侵權案件。指導全縣消費環境建設,指導鄄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負責來人、來信、來電、網路等投訴件和縣長熱線轉辦件受理的相關工作,做好投訴舉報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九)食品安全協調股。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食安山東”建設。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評議、考核、負責組織推進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創建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縣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鄉鎮(街道)相關工作。督促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指導鄉鎮(街道)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縣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食品流通領域和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林產品、畜禽及其產品措施,指導鄉鎮(街道)相關工作。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指導鄉鎮(街道)食品攤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縣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鄉鎮(街道)相關工作。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全縣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指導鄉鎮(街道)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股。負責和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製劑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用輔料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山東省中藥材標準、山東省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全縣藥品生產環節質量抽查檢驗計畫;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及處置工作;負責生物醫藥產業調度、服務和產業規劃實施工作。
(十三)藥品市場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負責指導全縣含零售連鎖門店、單體藥店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指導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管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藥品質量抽檢工作;指導鄉鎮(街道)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工作。負責流通領域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醫療器械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負責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工作。
(十四)特殊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縣流通領域特殊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保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及化妝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相關領域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鄉鎮(街道)相關工作。督促特殊食品及化妝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特殊食品及化妝品安全事故。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六)計量和標準化監督管理股。承擔全縣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擬訂全縣計量技術規範、檢定規程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擬訂縣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地方標準和農業標準規範的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產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
(十七)質量認證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質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工作,實施質量獎勵制度。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工作。負責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權監督認證活動。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實施和自願認證工作開展。負責縣級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十八)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掛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承擔全縣的電力、成品油、醫藥衛生、房地產、公用事業等方面價格相關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查處上述範圍內的價格違法行為;負責明碼標價工作。承擔全縣的教育、交通、金融、公安、電信、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等行政性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相關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查處上述範圍內的收費違法行為;負責收費公示工作。承擔有關反壟斷職責。建立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承擔和指導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打擊傳銷和相關反走私執法工作,以及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並負責大要案和疑難案件查處、督辦,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
(十九)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促進股。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舉報投訴、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承擔智慧財產權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和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和監管的措施辦法。擬訂全縣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導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商標專利質押、轉讓、許可等智慧財產權運用管理有關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共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推進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作。負責縣政府專利獎評審和有關評獎推薦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汲懷金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