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財政局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財政局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機構改革方案》和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印發的《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財政局是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財政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和區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鐵西區體育街8號萬融集團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本地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本地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推進東勝區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落實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相關規範性檔案。
  (三)負責管理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東勝區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區本級預決算公開。辦理東勝區與鄂爾多斯市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票據、彩票資金。
  (五)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東勝區國庫業務。貫徹執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編制本地區政府財務報告。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政策和自治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辦法。依法擬訂東勝區政府性債務管理相關制度。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區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報告制度。貫徹執行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東勝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東勝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東勝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以及中央、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和區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東勝區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監督東勝區各部門(單位)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東勝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督導和規範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財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與政府採購室、預算管理室、國庫辦公室、行政政法室、教科文體室、經濟建設室、鄉鎮和農業室、社會保障室等9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牽頭組織巡視巡察協調整改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辦理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二)綜合與政府採購室
  負責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監督指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
  分析預測本地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與改革方案。承擔彩票資金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東勝區財政票據。對本部門貫徹中央、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和東勝區財經工作決策部署提出具體建議並督促落實,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重大問題,提出財政改革和重要財政政策的建議以及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承擔區域發展財政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
  負責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政政策的建議。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區本級非稅收入管理。負責區人民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東勝區稅務部門相關經費保障管理工作。
  擬訂區本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按職責分工核准區本級預算單位編報的採購計畫,受理政府採購投訴,研究和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對區本級政府採購活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指導東勝區政府採購工作。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和改革方案。
  (三)預算管理室
  貫徹執行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匯總年度東勝區財政預算。組織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區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承擔財政轉移支付和年終結算工作。研究完善鎮、園區財政管理體制和財務管理制度辦法,指導鎮、園區財政預算收支管理及決算工作。
  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承擔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處置、維護、更新等相關管理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貫徹執行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管理辦法,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跟蹤監控。組織績效評價結果的匯總、報告並按規定許可權發布。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預決算公開等有關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
  參與鎮、園區財政管理體制的制定和調整工作。負責監督審核各鎮、園區年度財政預算工作。研究擬訂國有企業資產監督和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負責編報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相關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性債務、償債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和隱性債務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國債資金、政府外債管理工作。
  (四)國庫辦公室
  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定期考核、通報預算支出進度。貫徹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區本級預算資金收支總會計核算。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編制區本級並匯總東勝區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負責監督審核各鎮、園區年度財政決算工作。負責代理各鎮財政總預算會計賬務,依據稅務部門提供的各鎮稅收收入,劃分各鎮的稅收收入,明確收入級次。
  (五)行政政法室
  承擔行政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項目庫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公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貫徹執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承擔政法、軍隊、武警、安全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項目庫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管理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專項資金並擬訂相關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核定及配備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涉案財物的管理和處置工作。
  開展績效目標審核和績效自評價初審,研究和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六)教科文體室
  承擔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項目庫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管理區本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資金的支出預算。承擔未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教育收費支出管理等工作。
  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項目庫管理等有關工作,貫徹執行相關資金管理辦法。
  開展績效目標審核和績效自評價初審,研究和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七)經濟建設室
  承擔發展和改革、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項目庫管理等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和區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鎮、農村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管理東勝區重大水利建設基金。
  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和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項目庫管理等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研究和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承擔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項目庫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政策。
  承擔地方金融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項目庫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東勝區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貫徹執行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農牧業保險有關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承擔東勝區雙邊和多邊財金合作。負責清潔基金貸款項目的組織與申報工作。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能源、國有資產管理、軍民融合、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項目庫管理等有關工作。
  開展績效目標審核和績效自評價初審,研究和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
  (八)鄉鎮和農業室
  承擔農牧業和農村牧區、扶貧、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項目庫管理等有關工作,開展績效目標審核和績效自評價初審,研究和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牧區綜合改革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農業信貸擔保、農牧業產業扶貧發展基金等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
  負責各鎮預算內財政資金撥付及相關監管工作。負責起草東勝區農村綜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擔東勝區農村綜合改革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嘎查村“一事一議”“美麗鄉村”“集體經濟”等項目申報及財政獎補工作。負責惠農社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的組織指導和管理協調工作。組織清理化解公益性鄉村債務工作。
  (九)社會保障室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項目庫管理等有關工作,開展績效目標審核和績效自評價初審,研究和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東勝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其他事項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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