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文化和旅遊局

鄂托克前旗文化和旅遊局

鄂托克前旗文化和旅遊局是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鄂托克前旗文物局牌子。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托克前旗機構改革方案》和鄂托克前旗印發的《鄂托克前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鄂托克前旗文化和旅遊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鄂托克前旗文化和旅遊局局長:李雲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托克前旗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Etukqianqi culture and Tourism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李雲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和旅遊、文物工作方針政策和旗委、旗政府相關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文物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旗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並推動全旗鳥蘭牧騎事業發展。
(五)負責全旗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旗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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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負責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工作。
(八)統籌規劃全旗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旗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安全生產、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文物市場。
(十)組織指導全旗文化和旅遊、文物對外及港澳合交流合作、宣傳、推廣活動,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合交流活動,推動鄂托克前旗文化走出去。
(十一)指導全旗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組織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推動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和利用,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負責全旗文物行政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
(十二)負責全旗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查處全旗性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管理與運轉,統籌協調機關政務、上下銜接、資料報送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和擬訂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資料、保密、調研、信訪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檔案和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協調、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紀檢監察、綜合治理、依法普法、安全生產、工青婦和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管理負責機關文化旅遊事業經費使用,監管全系統財務規範,編制年度部門預決算,管理、統計、核銷固定資產,做好政府採購,協調配合部門年度審計;建設文化旅遊人才隊伍;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和後勤接待服務工作。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二)事業股(行政審批股)
擬訂全旗文化事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全旗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烏蘭牧騎、文物管理所業務建設工作;對全旗文化旅遊設施及資源的保護與管理,使文化旅遊資源得到充分利用,促進全旗文化旅遊產業的發展;組織協調指導各類文化活動;指導基層民眾文化建設;指導全旗專業藝術表演團體和民間藝術團體的藝術創作和演出管理工作;指導全旗文化遺產的傳承、保護管理和發展工作;督促查處和督辦文物領域的違法違規案件;對全旗不可移動文物安全工作進行監管;組織開展全旗文化遺產保護、申報評審和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旗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組織指導全旗文化和旅遊、文物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活動,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鄂托克前旗文化走出去。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旗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抓好全旗文化旅遊領域經營活動規範運營;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旗文化市場各經營單位設立的審核、行政許可、證照核發、登記、年檢工作。
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旗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組織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推動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和利用,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負責全旗文物行政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犯罪案件。
(三)信息股
負責擬定全旗文化旅遊宣傳方案,負責對各類文化旅遊活動進行全方位宣傳報導,負責宣傳全旗文化旅遊日常工作;負責文化旅遊信息編髮和機關網站宣傳建設工作;指導、管理對外交流宣傳工作;負責文化旅遊行業創作和研究編撰刊發行業書籍和論著。指導推進全旗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四)產業股
依照有關文化旅遊經濟政策,參與研究擬訂文化旅遊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分析研究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統籌規劃和協調本地區文化旅遊產業的發展,擬訂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督促重大文化藝術產業項目實施,指導全旗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園區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群建設;負責全旗文化、旅遊產業項目的評審、申報和跟蹤服務工作;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和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文化、旅遊產業統計工作;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文化產業行業協會建設;負責全旗旅遊景區的項目審批和管理、協調辦理旅遊區內新建項目的工商、稅務登記、土地使用等手續;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建設;培育和完善文化旅遊市場,研究擬定發展旅遊業的辦法措施並指導實施;企業文化旅遊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促進招商引資,加快文化旅遊建設的步伐負責全旗旅遊領域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對旅遊景區的服務質量、旅遊安全、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旗全域旅遊、紅色旅遊、鄉村旅遊編制規劃工作。

行政編制

鄂托克前旗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兼任旗文物局局長),副局長3名。
鄂托克前旗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鄂托克前旗文化和旅遊局局長:李雲龍
鄂托克前旗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宋俊寶、查乾巴日斯、郭逸文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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