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8號)精神,設立鄂托克前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托克前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職能: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機構簡介,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8號)精神,設立鄂托克前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旗人民政府關於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綜合監督管理全旗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旗安委會的日常工作,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負責旗對各鎮、園區管委會和旗直各部門安全生產任務目標的分解下達、檢查落實和考核驗收工作。
(二)負責匯集和發布全旗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全旗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和事故情況報告工作,依法對謊報、瞞報、遲報、漏報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查處。分析和預測全旗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旗安全生產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監督、指導、協調各鎮、園區管委會和旗直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檢查指導各鎮、園區管委會和旗直各部門對所轄區域和行業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和協調有關部門、行業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工作。
(四)負責組織、參與旗內新建、擴建、改建、續建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對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審查和監督檢查;組織新產品、新技術安全衛生性能鑑定。
(五)組織、參與全旗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全旗企業法人和管理者、安全生產專(兼)職監督管理人員及危化企業全體上崗人員和非煤行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者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發證和安監系統安全監管人員的培訓教育、考核、發證工作。
(六)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及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管理情況,依法查處其違規行為;依法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條件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七)依法組織調查、處理一般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職業衛生事故和較大經濟損失事故,受旗人民政府或鄂爾多斯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委託,在規定許可權範圍內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覆。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八)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檢驗、檢測及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對旗內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工作。
(九)按照自治區及市有關規定,負責綜合監督管理礦山、危化品和煙花爆竹、石油天然氣勘探以及石油天然氣管道和儲存場(庫)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審報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企業、煙花爆竹企業、石油天然氣管道輸送和儲存、加注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及非藥品類的易製毒品生產和經營許可證並進行監督管理;審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類)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
(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式,對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查批准或驗收合格的事項進行審查或驗收;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對已取得批准但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依法撤銷原批准。
(二)負責匯集和發布全旗安全生產信息。負責全旗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和事故情況報告工作,依法對謊報、瞞報、遲報、漏報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查處。分析和預測全旗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旗安全生產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監督、指導、協調各鎮、園區管委會和旗直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檢查指導各鎮、園區管委會和旗直各部門對所轄區域和行業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和協調有關部門、行業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工作。
(四)負責組織、參與旗內新建、擴建、改建、續建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對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審查和監督檢查;組織新產品、新技術安全衛生性能鑑定。
(五)組織、參與全旗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全旗企業法人和管理者、安全生產專(兼)職監督管理人員及危化企業全體上崗人員和非煤行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者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發證和安監系統安全監管人員的培訓教育、考核、發證工作。
(六)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及有關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管理情況,依法查處其違規行為;依法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條件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七)依法組織調查、處理一般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職業衛生事故和較大經濟損失事故,受旗人民政府或鄂爾多斯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委託,在規定許可權範圍內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覆。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八)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檢驗、檢測及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對旗內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工作。
(九)按照自治區及市有關規定,負責綜合監督管理礦山、危化品和煙花爆竹、石油天然氣勘探以及石油天然氣管道和儲存場(庫)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審報非煤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企業、煙花爆竹企業、石油天然氣管道輸送和儲存、加注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及非藥品類的易製毒品生產和經營許可證並進行監督管理;審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類)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
(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式,對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查批准或驗收合格的事項進行審查或驗收;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對已取得批准但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依法撤銷原批准。
(十一)歸口管理國家、自治區、市和旗級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各鎮、園區管委會、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及使用情況。
(十二)負責對有關部門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發生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進行警示告誡、通報批評、行政問責。
(十三)承辦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賦予的其它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十二)負責對有關部門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發生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進行警示告誡、通報批評、行政問責。
(十三)承辦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賦予的其它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黨務、文秘、檔案、電子政務、保密、信訪、保衛、會務等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聽證、行政複議工作;受理安全生產的舉報投訴;負責綜合協調、對外宣傳、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安委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研究、擬定全旗安全生產規劃和措施辦法,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任務目標的分解下達、檢查落實和考核驗收工作;匯集發布全旗安全生產信息和傷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打非治違”、行政執法的統計工作,分析和預測全旗安全生產形勢;依法組織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行為的調查處理;負責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警示告誡、通報批評、行政問責;負責協調管理全旗安全生產專家;負責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
(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股
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存在的隱患向有關監管部門下達整改督辦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八大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指導分管行業安全評價、應急救援等工作;參與調查和處理分管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處理決定的落實。
(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
負責研究、起草、擬定全旗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導和協調全旗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各鎮、園區管委會和旗直各部門及重點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備案、應急演練等工作;組織指導全旗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技術裝備保障、體系建設和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應急救援基礎研究、科技創新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依法組織對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實施資質管理和救援能力評估;承擔全旗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平台和通信信息網路運行保障工作。
人員編制
鄂托克前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