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托克前旗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Transportation Bureau of etokeqian banner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邊子文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全旗公路水路發展規劃、方案等相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二)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以及其他涉及財政、土地、價格、融資等方面的建議,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防範政府性債務風險。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工作。
(三)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管理維護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和收費公路相關事項,指導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等工作。承擔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工作。承辦農村公路相關工作。
(四)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定額、招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
(五)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調控全旗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
(六)負責全旗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旗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領域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
(七)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工作。
(八)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科技創新推廣,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九)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工作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負責交通戰備方面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方面的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公路水路建設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
交通運輸局負責勘察設計審查審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業審查意見。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
2、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
農牧部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體育部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所轄區內河通航水域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信和科技部門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鄉鎮非運輸船舶由旗、各鎮人民政府參照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監管的相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
3、河道來砂管理的職責分工
旗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的管理。旗水利局負貴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稿起草、會務、機要、保密、政務督辦,組織協調信息公開,指導行業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任免、幹部監督、工資社保、年度考核等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及所屬單位考勤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工作,指導系統職工培訓教育相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審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制訂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和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建議和決算編制、政府採購、信貸、利用外資等工作。組織實施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負責行業科技創新和推廣、信息化建設監督指導工作,擬訂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相關科技項目計畫,協調重大科技項目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信息化建設。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產品質量和計量認證管理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指導工作,參與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二)行政審批股
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旗交通運輸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各業務股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組織政策調查研究,承擔協調改革方面工作。指導行業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行業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三)規劃建設股
負責組織編制全旗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及公路水路,航道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公路養護計畫、農村公路建設計畫,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負責智慧交通規劃建設工作。提出旗有關交通專項資金安排,承擔相關交通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議。
協調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交通戰備和救災等工作,承擔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承辦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指導工程造價、招標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項目建設期間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工程建設從業單位信用評價工作。
承辦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日常工作。負責公路養護、路政、生命安全防護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超限運輸、涉路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量調查、路況登記、路網監測及公路綠化工作。承擔公路統籌調度、搶險救災工作。承辦農村公路養護相關工作。負責全旗收費公路相關事項。參與擬訂道路、水路運輸發展規劃,負責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全旗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承擔與鐵路運輸、航空運輸的協調工作。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指導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安全生產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規劃本地區國防交通網路布局,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保障交通運力。擬訂和實施本地區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按指令調用國家交通戰備物資。
行政編制
鄂托克前旗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鄂托克前旗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鄂托克前旗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邊子文
鄂托克前旗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段春生
鄂托克前旗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呂俊祥、楊永晨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