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鄂州市農村電子商務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譯名:EzhouRuralElectronicCommerceAssociation,縮寫:EREC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由從事推廣農村電子商務及相關產業、生產、經營、宣傳、加工、投資、金融、科研、技術、教學、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服務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全市性、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本會高舉馬列主義、
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綱領,落實科學發展觀,宣傳和遵守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社會道德,以服務三農為宗旨,通過加強調查研究和經驗交流,溝通全市各涉農部門信息,培訓提高農民素質及農村電子商務,協調政府和農民關係,促進農村電子商務建設工作,為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鄂州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
鄂州市民政局,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可以同國內外相應組織簽訂有關農村電子商務建設方面的經濟、科技、人才等交流與合作的協定、協定和其他檔案。
本會負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責任,積極向有關領導機關和部門反映會員的呼聲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湖北省鄂州市濱湖南路89號農業綜合大廈14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1)組織擬定實施全市年度農村電子商務工作計畫。
(2)組織、協調全市各條戰線上的農村電子商務建設工作者之間進行理論研究與經驗交流。
(3)組織全市各農村電子商務建設示範地進行互相學習、相互交流。
(4)組織會員就全市農村電子商務建設的發展前景與長期規劃開展課題研究,並積極向政府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5)組織會員宣傳農村電子商務政策與發展方針。
(6)組織編輯出版會刊《鄂州農村電子商務宣傳周刊》,並建設好“鄂州市農村電子商務協會”官網和《鄂州農村電子商務》實名認證的微信、微博等新興媒體,宣傳黨的有關方針政策,發表會員的研究成果,推廣先進經驗,展示鄂州市農村電子商務的成就及風采。
(7)組織培訓農村電子商務建設基層工作人員。
(8)舉辦鄂州市農村電子商務建設成果展覽,並向全國推介。
(9)完成上級主管部門擬定交辦的各項任務,並經常組織國內外經驗交流,借鑑外地功經驗與發展模式,推動鄂州農村電子商務建設全面發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凡在鄂州市轄範圍內從事電子商務研究、現代物流技術研究、電子商務規劃及標準化研究、軟體研究、開發、銷售、服務和系統集成以及從事信息化事業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本協會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電子商務行業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其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協會工作的提案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申請協會提供幫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規定;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維護協會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會員不得利用其經營規模、市場份額等優勢地位,限制其他會員的合法經營,侵害其他會員或者其他經濟活動主體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若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會員除名;
(六)決定協會終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決定聘任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及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協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閉幕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電子商務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五)牽頭處理本協會重要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設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協會日常經費管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2名,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監事負責監督協會的業務活動和財產管理。協會理事及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協會會長長、秘書長、監事不得從同一會員單位中推薦產生。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
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
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6年3月22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事件
被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2019年7月19日,
鄂州市民政局發布公告:鄂州市農村電子商務協會等34家社會組織存在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的情形,違反了《
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將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