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物價局

鄂州市物價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6號)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州文〔2010〕9號)精神,設立鄂州市物價局,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正縣級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州市物價局
  • 地區:鄂州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級別:正縣級行政機構
  • 主管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所屬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職責調整,工作動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本市價格、收費以及規範政府價格行為和反價格壟斷等市場價格行為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組織實施上級授權和本級定價許可權範圍內的價格聽證工作。
(二)提出綜合運用價格等相關經濟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調控市場,保持全市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建議;制定全市價格工作規劃,部署年度工作任務;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價格走勢,監測預測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價格總水平變動,發布市場價格信息;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全市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以及下級人民政府的價格工作;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協調地區之間的價格關係;負責全市物價幹部的業務培訓;承擔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價格調控體系,協助政府建立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責任制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特殊情況下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價格緊急措施制度;研究提出市級管理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的原則和作價辦法;對省級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收費標準提出意見,並組織實施;制定市級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擬訂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辦法,研究提出價格調控和監管的建議;建立價格監測制度,對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品種(項目)目錄的制定和調整;開展價格監測預警、預報工作;調查分析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供求的變動情況;及時分析、預測市場價格形勢,提出價格調控和相關經濟決策建議;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分析、預測信息,為社會提供價格信息公共服務;負責組織全市價格信息網路,積極開發利用價格信息服務功能,引導生產和消費。
(五)組織開展和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各種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受理價格舉報,推行明碼標價,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指導並承擔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六)負責全市工農業產品、房地產、環境資源、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七)負責全市涉案財產的價格鑑證工作,依法對本市區域內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關的案件標的物進行價格鑑定、評估、認證及覆核裁定工作;承擔全市價格評估機構及人員的雙認定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工作;接受市場主體委託開展價格鑑定、評估、認證、價格信息諮詢服務。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會議組織、文秘綜合、檔案管理、機要保密、電子政務、政務信息與督辦等日常政務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價格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以及年度工作總結;負責目標管理實施方案的起草、制定、督辦和考核;起草、送審有關價格(收費)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與審查;提出價格調控和相關經濟政策建議;負責目標責任制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接待、交辦督辦及政務值班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財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以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內部審計等行政事務性工作;負責政務信息與日常督辦;承擔市物價局政務網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全市物價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評模評先及表彰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計畫生育等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工青婦工作;承擔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商品價格管理科
負責管理全市的農產品、工業品、藥品、交通運價和電力、成品油、天然氣、城市及水利工程供排水等資源價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相關部門制定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和部分化肥等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政策在我市貫徹實施,按照分管許可權,對省級管理的商品價格提出意見,協調處理有關部門、地區之間環境與資源價格工作;做好重要的產品價格、市場價格的預測、預警和監控工作,必要時制訂限價、指導價、經營差率;組織落實提價備案和審價制度,並監督實施;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市國家行政機關收費和教育、交通(含港口、鐵路、收費公路、城市公交、計程車、橋樑隧道)行業收費、價格以及代行政府職能強制實施的仲裁、認證、檢驗、鑑定等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收費改革計畫、方案和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收費項目的調查審核工作;監測分析教育、交通行業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變化情況,提出對策建議;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收費年度審驗工作;承擔全市制止亂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區之間國家機關收費及教育、交通行業收費和價格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服務價格管理科
負責全市經營性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按照分管許可權,對省級管理的服務價格提出意見,研究提出我市除教育、交通行業以外的所有經營性服務價格,包括房地產、旅遊景點、金融、郵政電信以及中介機構等重要服務價格的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我市保障性住房等房產價格、城鎮基準地價等地產價格以及物業管理價格的調整建議,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我市房地產價格形勢,提出合理調控房地產價格水平的對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監測分析我市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相關服務業的價格形勢,包括無形資產等價格,提出促進相關服務行業發展的價格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承擔涉及職責範圍內的經營性收費的年度監審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區之間涉及職責範圍內的經營性服務價格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市有關價格和收費的行政審批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各類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的調整及改革的方案;制定或調整本級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在行政服務視窗負責全市相關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收費標準調整申請的受理、審查、辦理、批覆等一站式行政審批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工勤編制2名。

職責調整

(一)增加反價格壟斷執法職責。
(二)增加價格公共服務職責。

工作動態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市糾風工作實施意見,服務我市項目建設,更好地開展價費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工作取得實效,依照省市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市物價局成立工作專班,開展醫藥、商品房及天然氣配套建設、城建規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考試、供電等五個重點領域的價費專項整治工作。
開展價費專項整治是市物價局深入貫徹落實市委中心工作、維護企業和民眾根本利益的重大舉措,將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綜合治理、注重預防的原則,緊緊圍繞“教育、自糾、查處、整改”四個步驟,採取問題糾正與全面整改、自查自糾與重點查處相結合的方法,集中力量,解決突出問題,有效遏制不正之風蔓延勢頭,促進價費專項整治領域合法規範收費,切實減輕民眾和企業負擔,維護人民民眾切身利益。
市物價局要求各檢查組要站在服務中心工作的高度,樹立全局意識,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各檢查組人員要嚴格遵守八項規定、六條意見和實施細則,不得接受被查單位的宴請、禮品、有價證券和其他娛樂活動,不得在被查單位就餐,不得幫助被查單位隱瞞違價事實、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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