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區審計局

鄂州市梁子湖區審計局

鄂州市梁子湖區審計局是鄂州市梁子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州市梁子湖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區太和鎮區府路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審計工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專業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新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本級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地方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區政府部門、鄉鎮、新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助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審理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務、機關文書、機要保密、檔案、機關財務、信訪、綜治、接待和安全等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收支管理工作。承辦區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聯繫特約審計員,接待來信來訪。負責機關幹部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文明創建工作。擬訂全區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承擔統計、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負責編寫《大事記》《年鑑》工作。負責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督辦。負責目標考核與管理工作。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擬定審計政策、法規的年度計畫。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糾正或責成糾正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組織實施審計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內部審計的監督工作。
  (二)綜合審計股。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授權及審計職能要求,組織審計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區本級、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區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在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林業水利、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審計區政府相關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負責區管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區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區管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組織全區審計機關信息化建設。組織全區審計機關運用信息化技術開展電子數據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房設備、網路系統和信息化系統維護管理、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全局審計政務公開網站及審計專網網站建設及技術維護工作。組織全局審計信息化培訓工作。承辦審計信息化工作規劃、綜合和考核工作。根據年度審計計畫,對全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決算、管理和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審計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區屬國有企業和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投資的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預算執行、決算和建設運營情況。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開展重大項目稽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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