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農業農村局是都江堰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正式成立,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正式成立
2019年2月19日,都江堰市農業農村局召開機構改革動員大會並舉行掛牌儀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四川省、成都市有關農束遷業(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林業、農村經濟、移民遷建安置及後期扶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農業、林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林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產業政策研究,會同市級有關部門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
(二)統籌協調全市“三農”工作;指導、協調和推進全拜腿悼市農業、林拒市迎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改革中的全局性、綜合性重點工作;負責都市現代農業發展、新農村建設和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工作;參與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三)提出農業、林業、農村經濟補貼等政策建議;牽頭協調農業、林業投入資金的籌措;參與擬訂涉農財政、價格、金融等政策,監督涉農資金使用;負責現代農業園區、現代農業示範點和示範帶建設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發展、設施農業發展和農業裝備工作。
(四)監督、指導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依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林業發展,指導監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林權爭議調處裁決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退耕還林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
(五)監督管理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水產品)生產質量安全;負責農產品(水產品)生產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和飼料飼政工作;負責生豬屠宰監督管理;負責漁政、漁港、漁船監督管理;牽頭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裁決重大漁事糾紛;監督管理農機安全;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肯榆拳疊農資打假工作。
(六)負責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和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和農業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負責重大農業投資項目、農業對外交流、農業區域經濟合作工作;參與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建設,指導農產品市場流通;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負責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動態統計分析;負責收集整理農業投入品及農產品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參與“菜籃子”工程建設。
(七)負責全市林業生態建設,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負責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組織實施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監督森林採伐跡地更新;負責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八)負責全市濕地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指導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濕地及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獄提煮用。
(九)負責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全市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保護和開發利用;擬訂野生動植物保護名錄;負責全市森林和陸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棗甩戲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監督管理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口工作。
(十)負責全市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分級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其建設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指導全市森林防、撲火工作;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依法查處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組織開展林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林業安全生產。
(十二)負責農業、林業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農業、林業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農業、林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林業科研成果轉化,管理農墊烏灶腳業、林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林業新品種推廣套用工作;參與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三)擬訂農業資源區劃、農村能源建設及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發展;負責城鄉沼氣淨化工程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農業生產防災減災工作,監測農業生產災情,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參與處置相關涉農應急突發事件;開展疫情調查,負責組織動植物疫病撲滅工作;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和防治,負責森林和綠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監督管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及後期扶持工作。
(十六)負責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幫扶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張文斗
(十)負責全市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分級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其建設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指導全市森林防、撲火工作;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依法查處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組織開展林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林業安全生產。
(十二)負責農業、林業服務體系建設,擬訂農業、林業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農業、林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林業科研成果轉化,管理農業、林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林業新品種推廣套用工作;參與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三)擬訂農業資源區劃、農村能源建設及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發展;負責城鄉沼氣淨化工程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農業生產防災減災工作,監測農業生產災情,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參與處置相關涉農應急突發事件;開展疫情調查,負責組織動植物疫病撲滅工作;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和防治,負責森林和綠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監督管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及後期扶持工作。
(十六)負責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幫扶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張文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