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農業園區通用要求

都市農業園區通用要求

《都市農業園區通用要求》(GB/Z 32711-2016)是2017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都市農業園區通用要求》(GB/Z 32711-2016)規定了都市農業園區資源與環境、生產與管理、效果與發展、分級的要求。《都市農業園區通用要求》(GB/Z 32711-2016)適用於都市農業園區的規劃、建設、經營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市農業園區通用要求
  • 外文名: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urban agricultural park
  • 標準號:GB/Z 32711-2016
  • 發布日期:2016-06-14
  • 實施日期:2017-01-01
  • 標準類別:管理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2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200
  • 歸口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 執行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 主管部門: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性質:指導性技術檔案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2007年中央一號檔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沒的若干意見》指出、農業不僅具有食品保障功能,而且縣有原料供給、就業增收、生態保護、觀光休閒、文化傳承等功能。建設現代農業,必須注重開發農業的多種功能,向農業的廣度和深度進軍,促進農業結構不斷最佳化升級。《全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則第一次提出要發展都市農業,而且把大城市作為都市農業的率先實現區。2012年中央一號檔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則特別指出,要充分發揮都市農業應急保障功能,大中城市要堅持保有一定的蔬菜等生鮮食品自給能力。為進一步推動都市農業向規範化、標準化方向發展,制定《都市農業園區通用要求》(GB/Z 32711-2016)。

編制進程

2012年1月9日,國家標準計畫《都市農業園區通用要求》(20111724-T-424)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424-cnis(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6年6月14日,國家標準《都市農業園區通用要求》(GB/Z 32711-2016)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7年1月1日,國家標準《都市農業園區通用要求》(GB/Z 32711-2016)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都市農業園區通用要求》(GB/Z 32711-2016)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市標準化研究院、北京農學院、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主要起草人:吳惠敏、劉雪濤、謝翔燕、馬曉蕾、史亞軍、黃映暉、徐廣才。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資源與環境
1
5生產與管理
2
6效果與發展
4
7分級
5
附錄A(規範性附錄)都市農業園區分級要求
6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都市農業園區通用要求》(GB/Z 32711-2016)規定了都市農業園區資源與環境、生產與管理、效果與發展、分級的要求。《都市農業園區通用要求》(GB/Z 32711-2016)適用於都市農業園區的規劃、建設、經營和管理。

引用檔案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 10001.2 標誌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2部分:旅遊休閒符號
GB/T 26361-2010 旅遊餐館設施與服務等級劃分
GB/T 31736-2015 特色農業 基礎術語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都市農業園區通用要求》(GB/Z 32711-2016)的發布實施對規範和引導都市農業園區的生產與建設、管理與服務,減少都市農業園區發展過程中的魚龍混雜現象,提高消費者的體驗感受,增加都市農業園區自身爭力,引領都市農業園區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