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都小平為沁陽市碳素有限公司總經理。
人物事件
2017年9月11日,河南證監局公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都小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有關規定,河南證監局對都小平內幕交易焦作萬方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焦作萬方)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都小平為沁陽市碳素有限公司總經理,與焦作萬方有多年合作經歷。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2013年10月21日,都小平先後與賈某焰、楊某平通訊聯繫,2013年10月2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市前,都小平與賈某焰通話聯繫兩次。2013年10月22日,都小平轉入由其實際控制的孔某俊證券銀行賬戶500萬元。2013年10月22日,都小平利用孔某俊證券賬戶開始買入“焦作萬方”股票,至2013年10月23日累計買入“焦作萬方”股票503,000股,成交金額為5,047,758元。內幕信息公開後,都小平賣出上述股票,共獲利85,973.43元。以上違法事實,有焦作萬方相關說明、公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資金流水,相關人員通訊記錄等證據證明。
河南證監局認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都小平與賈某焰、楊某平多次聯絡,其實際控制的孔某俊證券賬戶資金變化、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形成、變化及公開過程高度吻合,交易金額明顯放大,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對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釋。都小平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沒收都小平違法所得85,973.43元,並處以257,920.29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