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瑤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都安瑤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都安瑤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是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的一個工作部門。機關行政編制11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安瑤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部門: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都安瑤族自治縣
  • 成立時間:1955年
歷史簡介,主要職責,

歷史簡介

都安瑤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位於都安瑤族自治縣安陽鎮大橋路33號,前稱為都安瑤族自治縣計畫委員會,成立於1955年2月。1958年2月改稱為計畫委員會(沿用至1997年3月);1997年3月和經濟委員會合併組建計畫與經濟局;1998年1月撤銷計畫與經濟局,成立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計畫局(簡稱:縣府計畫局);2002年1月更名為都安瑤族自治縣發展計畫局;2004年11月改名為都安瑤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此名稱一直沿用至今。
附:都安瑤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機構沿革列表
1955年2月,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計畫統計科成立,1958年2月改稱為計畫委員會(沿用至1997年3月)。
1991年1月,都安瑤族縣計畫委員會內設人事秘書科、綜合計畫科、基建管理科、總體規劃辦公室等科室,人員13名。
1997年3月,黨政機構改革,計畫委員會和經濟委員會合併組建計畫與經濟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5名,人員20人。
1998年1月,撤銷計畫與經濟局,成立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計畫局(簡稱:縣府計畫局),為縣人民政府直屬工作機構,是縣人民政府管理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部門,內設秘書股、綜合計畫股、基建管理股、項目規劃股共四個職能股,機關行政編制11名,事業編制1名,共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股長4名。
2002年元月,自治縣人民政府計畫局更名為自治縣發展計畫局(正科級行政單位),是負責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自治縣人民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內設辦公室、綜合計畫股、投資股、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等股室,人員13人。自治縣物價局在自治縣發展計畫局掛牌。
2004年11月,自治縣發展計畫局更名為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此機構設定及機構職能一直延續至今),為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行政單位,正科級,內設辦公室、投資股、社會股、綜合股、西部辦、以工代賑辦、國動辦等股室,人員20名。

主要職責

都安瑤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是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的一個工作部門。機關行政編制11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受自治縣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縣人民代表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擬訂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對策建議。
(三)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投資的巨觀調控管理;負責國家和地方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和國家下撥的專項資金的安排計畫;匯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
(四)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生產力布局。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安排國家和自治區撥款的建設項目、自治區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境外參股的重大項目;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審批的工業、電力等建設項目;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五)負責對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進行觀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
(六)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
(七)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提出重要商品市場供求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編制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管理糧食、食糖、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國家儲備;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國民經濟信息化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
(九)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及政策措施;擬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規劃及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十)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對策和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一)貫徹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擬訂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分工管理目錄和收費管理目錄;負責監測和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進行全縣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市、縣級價格、收費調整方案;擬定和調整全縣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與收費標準。
(十二)依法實行價格監管,維護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審理價格違法案件;按規定許可權受理價格行政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組織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實施價格認證和涉案財物價格鑑證;組織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規範市場價格秩序,開展價格公共服務。
(十三)研究國民經濟動員戰略,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編織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戰略動員計畫。開展國民經濟實力調查,提出戰時動員措施。
(十四)負責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負責研究制定醫藥衛生規劃、中醫藥改革發展有關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醫藥衛生各項工作;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設施及項目建設的規劃、組織、實施工作;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研究應對氣候變化、資源節約、節能減排、生態建設、能源建設、環境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及政策,綜合協調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的發展。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和以工代賑政策,西部大開發和以工代賑項目的組織實施;節能減排總協調和綜合性工作;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環保產業發展;統籌協調和指導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縣域經濟和信息化建設的發展工作。
(十七)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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