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瑤族自治縣審計局

都安瑤族自治縣審計局

都安瑤族自治縣審計局是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都安瑤族自治縣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河池市和自治縣黨委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安瑤族自治縣審計局
  • 辦公地址:都安瑤族自治縣安陽鎮屏山北路1號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自治區、河池市、本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河池市和本縣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本縣地方性審計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縣審計政策,制定本縣有關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自治縣黨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情況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自治縣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縣人大常委會提出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自治縣黨委和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機關、有關部門、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河池市和本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自治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縣級各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它財政收支;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自治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自治縣政府投資和以自治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自治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自治縣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自治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本縣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它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自治縣黨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審計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自治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

都安瑤族自治縣安陽鎮屏山北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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