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部門進行郵資調整,在實行新郵資標準寸,由於部分民眾還不了解這一新的標準,為了給民眾使用新標準提供一個熟悉和了解的過渡性延緩期,所以郵局規定自新郵資標準實行之日起,給於延緩一定時司,凡在規定延緩期內貼原郵資交寄約平常郵件,不作欠資處理。如我國1990年7月31日實行新郵資標準,郵電部規定,實行新郵資標準之日起至8月30日止,貼原郵資投入信箱、筒的平常郵件,可以照發,不得退回或作欠資處理。7月31日至8月30日這段時間,即為郵資調整延緩期,在這個延緩期內貼原郵資交寄的信函,即為郵資調整延緩期實寄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