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票互換

《萬國郵政聯盟關於郵票的若干規定》規定:“各國應通過國際局互相交換各自新發行的郵票每種3套,這一規定始於187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郵票互換
  • 定義:各國應通過國際局互相交換各自新發行的郵票
根據這一規定,任何會員國發行新郵票時,都應通過國際局通知其他各國,並隨附必要的說明,互換的種類包括郵票和小型(全)張,不包括郵資明信片、郵資航空郵簡及郵資機印志、郵資機代票和限制在國內使用的某些帶附註的專用郵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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