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委託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八條“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郵政企業根據需要可以委託其他單位和個人代辦郵政企業專營業務”的規定,為清理整頓郵政通信市場,規範進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信息產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郵政局聯合下發通知,凡欲代辦郵政專營的進出境信件快遞業務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必須依法辦理郵政委託手續,否則必須停止經營此類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郵政委託
  • 外文名:Postal trust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 目的:清理整頓郵政通信市場
迄今為止,我國政府從沒有對外承諾開放郵政通信市場。無論快遞信件,普通寄遞信件,還是公函、私人信函,均屬郵政專營業務。與此一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WTO議定書(附屬檔案9)》有關速遞市場開放的承諾中,明確表述:“CPC75121,現由中國郵政部門依法專營的服務除外。”國際快遞公司進入中國快遞市場,均應嚴格執行這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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