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檢疫

郵件檢疫是指檢疫機關依法對郵件檢疫的權利和責任。目的是為防止病疫細菌通過寄遞的郵件傳染、擴散,危害人民身體健康。《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規定:“依法應當施行衛生檢疫或者動植物檢疫的郵件,由檢疫部門負責揀出並進行檢疫;未經檢疫部門許可,郵政企業不得運遞。”

具體要求:①國內郵件除致病力強大的毒菌不得郵寄外,其他醫學和畜醫套用的細菌、病毒、毒素及接種動物的屍體解剖材料,憑單位證明,嚴密封袋後,可準寄遞,檢疫機關可不檢疫。② 進出口國際郵件,凡寄往與中國簽訂植物驗疫和植物保證雙邊協定的國家的包裹、小包,應由寄件人隨附棺物驗疫機構所發的驗疫證明,才能出口。③進口植物和植物產品的郵件應由植物驗疫人員進行驗疫,並在危件上加蓋“郵寄植物驗疫放行”印章後才能轉發投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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