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扣留

郵件扣留是指因國家安全或追査刑事犯罪需要,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對郵件予以扣留的措施。必須由上述機關依法向相關縣或縣級以上的郵政企業、郵政管理部門出具相應的扣留通知書,並開列郵件具體節目,辦理扣留手續後,由郵政企業指派專人負責揀出,逐件登記後辦理交接手續。

對不需要繼續扣留或查明與案件無關的郵件,應當及時退還郵政企業。郵件在扣留期間造成丟失、損毀的,由相關的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負責賠償。國際郵件扣留參見“國際郵遞物品査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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