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郴州市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郴州市政府同意,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2月17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郴州市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2月17日
  • 發布單位: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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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業綠色發展,依據《湖南省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專項整治行動方案(2019—2021年)》(湘政辦發〔2019〕54號)、《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全力推進砂石土礦專項整治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自然資規〔2019〕6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一)減少礦山數量。到2021年底,我市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由目前的273個減少至124個以內,到2025年底減少至100個以內。全市大中型礦山比例提高到30%以上,其中蘇仙區、北湖區、桂陽縣提高到40%以上。
(二)修復生態環境。嚴格礦山環境(含地質環境)治理與保護,全面修復礦山生態,歷史遺留礦區和關閉礦山生態環境(含地質環境)治理率達80%以上,生產礦山做到“邊生產、邊恢復、邊治理”。
(三)建設綠色礦山。新設礦山須達到綠色礦山標準,保留生產礦山應在2022年底全面建成綠色礦山。
(四)安全生產達標。全面推進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全市礦山“邊采邊治”台階式分層開採達標率100%。大幅減少礦山現場作業人員,全市礦山開採機械化程度達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統籌確定礦業權數。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充分考慮各縣市區轄區總面積、總人口、鄉鎮個數、礦山現狀和國家重點交通工程項目等技術指標,經認真分析測算、科學調劑,統籌確定各縣市區採礦權控制數(見附屬檔案)。
(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各縣市區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認真開展調查,摸清底數,分析預測市場需求,根據下達的採礦權控制數,嚴格按照湘自然資規〔2019〕6號和湘自然資辦發〔2019〕103號檔案精神,在2020年2月底前完成本轄區砂石土礦開採專項規劃(2019-2025年)報批工作,並做好與相關規劃對接。未在規劃中明確的,不得設定礦權或辦理相關採礦權登記手續;對專項規劃中新設和擴界礦山與各類規劃紅線重疊等制約因素,各縣市區政府要認真組織研究、分析、論證,在“三調”和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中協調相關部門,統籌考慮。
(三)關閉退出落後產能。對非法開採的,堅決予以取締;對屬自身原因導致採礦許可證過期失效的,依法予以關閉;對有效期內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水土保持驗收不合格的,責令停產限期整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對非法占用林地的,責令停產整頓,依法查處整改到位;對有效期內未納入規劃保留且符合安全和環保條件的,2020年底前依法限期退出;對專項規劃劃定的礦區內有2個及以上相鄰砂石土礦的,必須進行整合。
(四)提高礦山準入門檻。新設砂石土礦山,保有儲量應達到1000萬噸以上,年生產規模30萬噸以上。保留礦山,保有儲量須達到100萬噸以上,且具備擴界潛能,擴界後保有儲量原則上達到500萬噸以上,年生產規模30萬噸以上,同時須具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驗收合格,取得環保、安全生產許可,無違法違規開採行為或違法違規開採行為已查處整改到位等條件。全市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出讓起始價原則上不低於3元/噸;根據礦區位置、所在地脫貧攻堅任務、重點工程建設等實際情況,可適當下調出讓起始價,下浮比例不得超過15%。
(五)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所有新設礦山、保留礦山要編制或重新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綜合防治方案,落實綠色礦山建設要求。新設礦山必須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生產;規劃保留礦山必須進行提質改造,2022年底前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繼續生產。
(六)規範礦證審批許可。儲量規模大中型礦山(保有儲量1000萬噸以上)由省自然資源廳審批發證,小型及以下礦山由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發證,日常動態監管工作由縣市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新設採礦權由縣市區政府組織進行實地論證,經縣市區政府常務會議審查通過,報市政府同意並經省自然資源廳批准同意後方可組織出讓;市級審批發證礦山的出讓方案應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查通過。市、縣兩級採礦權審查審批部門要最佳化服務,提高辦事效率,確保砂石供應不出現斷層斷檔。為緩解當前砂石市場供應緊張形勢,條件成熟的大中型(國家新規定出台前,暫定為保有資源儲量1000萬噸以上)砂石礦可先行申請,按程式報省自然資源廳組織出讓辦理採礦權登記手續。
(七)強化生態修復治理。礦山生態環境(含地質環境)遭受破壞的,要採取覆土、截排水、復綠、穩固邊坡等措施進行治理,恢復土地基本功能。歷史遺留和依法關閉礦山的採礦區,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生態修復治理,其中關閉礦山原採礦權人負有法定責任;開採主體存續的礦山,由採礦權人負責礦區範圍內的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生產礦山必須實行邊開採、邊修復治理。縣市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採礦權人的生態修復治理情況開展年度驗收,凡未按規定完成年度生態修復治理任務的,一律責令停止開採。
(八)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縣市區政府要積極組織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生態環境、水利、林業、公安等部門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堅決打擊無證開採、持過期證件開採、超深越界開採、環境違法、水土保持違法、非法占用林地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正常開採秩序。同時要結合“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涉礦黑惡勢力犯罪;發現國家公職人員違法違紀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
(九)創新產業發展模式。一是因地制宜布局和建設一批大中型砂石土礦山,並依託大中型礦山建設配套的大中型砂石骨料、牆體材料生產基地;依託現有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以“園中園”形式,建立砂石產業園區,積極推廣“砂石+水泥或飾面石材”的發展模式,推動砂石相關產業的一體化經營。二是開展礦山土地綜合利用。能整體開發的山體,實現整座山體移平式開採,不宜整體開採的山體,按等高線劃定礦區範圍,最大限度拓展土地修複利用新空間。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自然資源部關於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將礦區治理與土地開發、產業發展、城市建設、環境綠化等有機銜接,依照“宜耕則耕、宜地則地、宜景則景、宜林則林”的要求,科學規劃空間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郴州市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副市長李五一任組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蔣慧亮、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王衛東任副組長,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由成志堅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牽頭負責全市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土礦專項整治日常工作。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制定相關工作方案,並嚴格按照湘政辦發〔2019〕54號檔案時間節點要求,推進本地專項整治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次專項整治;工信部門負責在住建部門的協助下開展轄區內市場需求調查分析預測,牽頭砂石產業鏈建設;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礦山安全生產監管;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礦山的環境保護監察;林業部門負責對礦山占用林地情況進行監管,水利部門負責對礦山水土保持進行監管;公安部門負責對礦山民爆物品進行監管,對已責令停產整頓的礦山停止供用,嚴厲打擊阻礙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財政部門負責加強經費保障,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三)嚴格監督管理。市直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砂石土開採、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制度,實施嚴格監管。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督辦力度、定期調度。
對全市其他露天開採礦山管理,參照本方案執行,中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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