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房產管理局為正處級事業單位,歸口郴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主要職責,職責調整,組織結構,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發展歷史
根據《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郴委〔2010〕5號)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郴委〔2010〕6號),保留郴州市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產管理局”),為正處級事業單位,歸口郴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主要職能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房產管理的地方性管理辦法和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的房產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房產市場監管政策,承擔規範房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產市場的責任;組織實施房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等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三)承擔全市房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開發企業備案、資質等級初審和資質管理;參與房產開發項目的審查;組織有關部門對房產開發項目進行綜合驗收。
(四)組織實施市城市規劃區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負責市城市規劃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核准和廉租住房租住審批;承擔與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回購、交易和廉租住房出租相關的管理事務和監督檢查工作。
(五)承擔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協助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資格認定;負責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和一、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初審。
(六)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和北湖、蘇仙兩區所轄鄉鎮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和房屋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個人住宅建造和落實房產政策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和北湖、蘇仙兩區所轄鄉鎮的房產市場管理;負責房產轉讓、抵押、租賃、擔保等交易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契約備案等商品房銷售管理;負責房產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及中介業務服務人員的資格管理。
(八)承擔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房屋拆遷許可;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單位資質管理;指導、監督拆遷過程中的補償與安置工作;協調和裁決有關拆遷糾紛。
(九)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和北湖、蘇仙兩區所轄鄉鎮房屋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房屋維修養護工作;負責房屋的安全鑑定、危房普查,編制危舊房屋改造計畫;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原有房屋裝飾裝修及從業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承擔全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直管公房產權、產籍、經營、修繕等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縣(市)房產管理、房產開發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組織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職責劃入市房產管理局,並根據委託承擔相關的事務性技術性工作。
(三)將市房產管理局組織擬訂房產開發和管理政策、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的職責劃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受市政府委託,承擔全市有關房產開發和管理工作。
組織結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管理局內設8個科室:
(一)辦公室
擬訂全市房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督查督辦、綜合調研、新聞宣傳、接待、重要文稿起草和會議組織;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保密工作和信訪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愛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事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法規科
負責房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和監督執行;研究擬訂有關房產法規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依法查處房產管理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指導房產行政裁決、行政處理、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有關工作;負責有關房產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管理有關工作;依法查處房產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房產政策落實和房屋產權糾紛調處。
(三)開發經營管理科(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房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研究擬訂市城市規劃區房產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房產開發企業備案、資質等級初審和資質管理;參與市城市規劃區房產開發項目的審查;組織有關部門對房產開發項目進行綜合驗收;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商品房預售的監督管理。
(四)物業管理科(市物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物業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和一、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初審和協助有關從業人員資格認定;負責物業管理小區物業服務等級評定;參與物業服務成本核定及物業服務收費的有關工作;承擔市城市規劃區和北湖、蘇仙兩區所轄鄉鎮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物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工程技術科
負責局屬工程項目的立項報批、規劃設計、招標投標、施工驗收和預決算等工作;承擔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設和城市棚戶區改造有關工作;負責局系統工程技術、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局系統科技發展規劃的制定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
(六)行政審批科
根據授權,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市房產管理局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備案、行政服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
(七)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全局財務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勞保福利工作;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審核局屬工程項目預決算;負責對局屬單位的資金調控監督、稅費收繳、控購申報、固定資產和國有直管公房、廉租住房、自管房產清產核資;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和自管房產的產權產籍管理。
(八)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和局屬單位領導班子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黨組織建設和黨員、幹部、職工的管理教育;負責職稱評聘、崗位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老齡、計生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調動、考核、任免獎懲、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檔案管理等人事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章程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房產管理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在機關事業編制總額內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