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監督全市勞動教養場所和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實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有關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三)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監督管理全市刑罰執行、改造罪犯和勞動教養工作;管理桂陽監獄和市勞動教養管理所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場所和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工作。
(五)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管理公證機構。
(六)監督管理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律師援助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負責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工作。
(七)指導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的申報工作;協助省司法廳管理仲裁登記工作。
(八)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司法助理員和“12348”專用電話法律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期滿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警培訓和法學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考核獎勵和警務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四)承擔郴州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法治郴州”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督查督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綜合調研;擬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承辦簡報、新聞報導、文書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收發、文印、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衛、文明建設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車輛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網路建設。
(二)行政審批科
根據授權,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局機關有關行政許可、省級行政許可項目初審、年檢年審及政務服務、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法律援助服務等事項。
(三)法制宣傳科(加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負責局機關政策法規方面的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協助省司法廳管理仲裁登記工作,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承擔郴州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法治郴州”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局及所屬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公證和律師工作管理科
擬訂全市公證和律師工作規劃及管理工作規範;負責貫徹落實公證和律師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市公證員和律師系列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公證處和律師事務所設立、變更、註銷的初審工作,對公證和律師機構及其人員的執業證進行管理和年檢註冊審核申報;檢查監督公證和律師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執業情況,對其違法或違反執業紀律行為進行查處。
(五)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指導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審核工作,對法律服務所及其人員的執業證進行管理和年檢註冊;檢查監督法律服務所及其人員依法執業情況,對其違法或違反執業紀律行為進行查處;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監獄勞教工作管理科
負責本級監獄、勞教工作業務指導;指導監督獄政建設和罪犯改造管理工作以及勞教場所所政建設和勞動教養管理工作;督查國家關於監管改造罪犯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對服刑人員、勞教學員的獎勵、假釋、保外就醫、所外就醫工作;負責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跟蹤調查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置、接茬幫教工作。
(七)社區矯正科
研究制定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溝通、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全市社區矯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指導社區矯正社團組織工作,參與社區矯正相關工作,履行相關工作程式;指導、督促、檢查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及社區非監禁刑罰人員心理和行為的矯正工作;承擔市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計畫財務裝備科
負責編制國家和省、市撥付的司法行政經費的預算、決算及使用情況的審核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統計等工作,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國有資產、基本建設進行巨觀管理和監督;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等物資裝備;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
(九)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工作;管理局及所屬單位科級以下幹部,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會同有關部門承辦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教育培訓、考核獎勵;協助監獄勞教單位抓好警容風紀工作;組織實施司法考試工作,承辦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考務工作;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初審、報批和證書發放有關工作;負責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者的有關管理工作。
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別由幹部警務科和教育培訓科(郴州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承擔。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6名(含監獄、勞動教養和警務專項編制12名、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律師專項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政治部主任(高配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幹部警務科科長、教育培訓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
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其他事項
(一)郴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郴州市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律師援助中心),為市司法局管理的正科級法律服務機構。核定律師專項編制6名;暫保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逐步消化;領導職數:設正副主任3名。經費實行財政全額預算。其主要職責是:指導、協調、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協調解決投資商投訴的涉及經濟發展環境的有關法律問題;承擔“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的日常工作。
(二)郴州市福城公證處,為市司法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職責是:依法向社會開展公證業務。
(三)郴州市法學會辦公室掛靠市司法局,正科級,使用司法行政專項編制2名,在市司法局機關內部調劑,設主任1名。
領導分工
局長 陳忠華
黨組書記 黃勝發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杜湘宏同志分管政工、人事、公律科、律師協會和“三創”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羅躍進同志分管基層、法學會、綜治維穩及相關考核工作;副調研員劉和平同志協管;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潤才同志分管紀檢監察、行政審批、司法鑑定、作風整頓、涉法涉訴和信訪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忠同志分管辦公室、計財、公證處、績效考核和創園、創衛工作;調研員何臘梅同志協管;
黨組成員、副局長唐開景同志分管社區矯正、監獄勞教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聯合工會主席周學泉同志分管普法依法治理、“法治郴州”創建工作,負責聯合工會工作;
副局長肖榮同志分管法律援助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