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縣物價局

郯城縣物價局郯城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的價格管理工作的政府職能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郯城縣物價局
  • 成立於:1980年4月
  • 編制:4人
  • 職能:全縣的價格管理
機構概況,主要職能,地圖信息,

機構概況

物價局成於1980年4月,行政編制4人。1989年12月,物價行政定編7人,內設人秘、工價、收費、信息4個股室。物價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在同級政府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的物價方針、政策,在規定的職權範圍內制定和調整商品價格和非商品價格,對經營者、執行者進行價格監督管理,檢查指導市場物價,平衡價格水平。
1993年12月26日,因機構改革需要,縣物價局撤併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物價管理股、物價檢查所。縣物價檢查所、農產品成本調查室和馬頭、郯城、店子檢查所同時撤消。
1996年3月25日,郯編[1996]4號檔案規定,縣物價局從工商局分設,為正科級行政單位,列縣政府序列,行使行政職能,下設物價檢查所、農產品成本調查室、價格信息服務中心三個行政事業單位。為工作需要,物價局內設辦公室、收費管理科、價格科、財務科四個科室。
2002年5月,郯城縣實施機構改革,根據《郯城縣縣直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撤銷物價局,其行政職能劃歸發展計畫局。8月,郯編[2002]5號檔案,成立郯城縣物價管理辦公室,為正科級事業單位,編制定員10人,歸屬縣發展計畫局管理。
2003年8月,郯編[2003]9號檔案,成立郯城縣價格認證中心,為股級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與郯城縣價格信息中心合署,編制6人,隸屬縣物價管理辦公室管理。
2004年11月,根據郯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郯政辦《郯城縣物價管理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由物價管理辦公室主管全縣的價格管理工作。物價管理辦公室內設辦公室、價格管理科、收費科三個職能科室,機關編制10名。至此,物價局內設物價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農產品成本調查室、價格舉報中心、收費管理科、財務科、辦公室八個科室,實有在編事業人員56人,黨員47人。 購置了辦案車輛,完善了辦公設施,各業務科室都配備了辦公電腦、印表機、傳真機等現代化辦公設備,實現了辦公自動化。
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幫助下,圍繞經濟工作中心和縣委、縣政府工作大局,不斷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提高素質,轉變作風,嚴格依法行政,認真履行職責,卓有成效地開展了價格調控、管理、監督、服務工作,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安定人民生活,最佳化經濟環境,促進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受到各有關方面的好評,先後獲得省、市物價工作先進集體、價格監督檢查先進集體、收費管理先進單位,價格鑑證工作先進單位、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先進單位、價格宣傳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連續被國家計委命名為全國規範化物價檢查所,被山東省命名為山東省規範化物價檢查所;連年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縣級文明單位;並有多人獲得國家、省、市物價工作先進個人。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研究擬定全縣價格改革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國家、省、市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負責管理定價目錄規定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管理各類專項商品價格調節基金、風險基金。依法監審、監管與居民生活關係密切、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三、依法貫徹實施非常時期政府施行的價格干預措施。
四、負責全縣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實施對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的《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年度審驗等管理工作。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
五、依法對縣內價格(收費)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依法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規範價格秩序。負責商品明碼標價工作。充分發揮“12358”的作用,及時受理處置價格舉報工作。
六、負責對司法、行政執法、仲裁活動中的涉案物品、有價證券及其它罰沒物品進行價格鑑證工作。
七、負責對上級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農副產品調查品種的成本、收益調查上報工作;對全縣市場價格動態進行監測、預測、綜合分析上報,編制價格指數,開展價格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八、負責全縣物價綜合工作,協調部門、地區、行業、企業之間的價格爭議和價格關係。
九、定期對全縣收費人員進行業務和法規培訓。指導消費者組織、職工價格監督組織對價格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發展改革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圖信息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人民路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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