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縣建設局是全縣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城鄉規劃、城市建設、公用事業管理、建築業管理、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村鎮建設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郯城縣建設局
-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郯西路213號
- 行政區號:371322
- 註冊資金:3100(萬元)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信息
法人名稱:郯城縣建設局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郯西路213號
郯城縣建設局
行政區號:371322
郵編:276100
註冊資金:3100(萬元)
營業範圍:城鄉規劃建設管理。
位於郯城縣郯西路119號。現有職工319名,其中國家公務員24名,事業人員210名,企業人員85名。黨員137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218名,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7名,中級專業技術職稱50名,初級專業技術職稱161名。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關心指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結合新時期城鄉建設工作重點,致力於推進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為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房地產綜合開發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全縣城鄉建設和建築業行業管理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系統法制建設,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受理行政案件。
(二)參與制定全縣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全縣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計畫及各類城建項目的前期論證、工程設計審查、工程施工管理和基本建設程式管理。
(三)負責組織城鄉規劃以及各項城鄉規劃設計項目的編制、報批及實施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鄉規劃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的選址定點和建設工程的方案審定,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的現場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
(五)負責城市道路建設、污水處理、城市防汛、供水、排水、供熱、燃氣和城市公共客運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施工、生產、經營等企業的資質管理。綜合管理城市規劃區的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六)負責全縣工程建設造價和標準管理工作;組織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經濟定額和材料價格;組織制定地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技術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組織制定地方市政公用業、環衛園林業、城縣房地產綜合開發業的經濟指數、作業定額、費用標準等管理制度;負責全縣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七)主管全縣建築業和建築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安裝施工、裝飾裝修、工程監理、工程資詢(包括工程造價諮詢)、建築製品生產等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統籌管理工作;負責縣外企業進郯承包工程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契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機械產品的檢測和管理。
(八)主管全縣建築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
(九)主管全縣建設系統科技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建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開發、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建材檢測、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工業產品登記備案工作;指導全縣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負責全縣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推薦;負責全縣建設行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內設宣傳科、保衛科)
負責上傳下達、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安全保衛、宣傳、信訪工作;負責會議籌備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網頁建設;負責檔案的保管、傳閱和清退工作;負責報刊的分發工作;負責局機關衛生管理工作。
二、行政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和工作就餐安排;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及其他物品購置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下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負責車輛調度、派用、加油、維修保養等管理和相關費用結算;負責局機關及家屬院水電暖安裝維護及其他基建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其他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三、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工資、政治學習、群團組織、黨建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考核測評工作;負責職稱評審、推薦和管理工作。
四、婦委會(掛計生辦牌子)
負責局機關婦女管理工作,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負責組織實施各項婦女活動;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五、紀檢監察室(掛督察科牌子)
負責組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開展黨紀、政紀教育;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的檢查落實及對違規人員的查處和處理;負責對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六、機關工會
負責指導基層工會開展工作;負責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各項職工活動開展;負責對困難職工幫扶工作和上級要求的各項捐助工作;負責職工婚喪嫁娶組織工作。
七、財務審計管理中心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編制收支預算計畫工作;負責各項建設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管理工作;負責下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下屬獨立核算單位財務活動的會計核算和監督;負責各單位票據領用和管理;負責各項建設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城建科(掛計畫統計科牌子)
負責研究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共事業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年度城建工作計畫;負責縣城道路、橋樑、排水、城市防汛、污水等建設工程的規劃督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建工程的工程進度和質量;負責城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工作;負責編報城區年度城建投資和維護資金的計畫;負責對城建竣工工程進行驗收並對其投資進行決算審計;負責建設行業計畫統計工作。
九、規劃辦(掛民房規劃管理辦公室、規劃技術服務中心牌子)
負責組織城市規劃的編制、報批、調整、變更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定位,參於可行性研究;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現場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負責規劃技術服務工作。
十、規劃設計院
負責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分區規劃的設計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及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
十一、測繪辦
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測繪工作。
十二、公園管理辦公室
負責公園的建設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市場管理科(掛執法辦牌子)
負責全縣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整頓建設市場、房地產開發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建設市場的各類違法行為。負責協調供熱工作。
十四、外施辦(掛招商科牌子)
負責全縣建築企業外出施工管理及招商引資工作。
十五、基本建設科清欠辦
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開工程式,辦理開工報告和施工許可手續;負責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建築企業資質申報管理、建築裝飾行業管理;組織建築施工技術管理人員人員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清欠工作。
十六、安全監督管理科(掛燃氣管理科牌子)
負責建築施工和燃氣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燃氣企業和資質管理。
十七、招投標辦公室
負責建設項目的立項報建,按照公開平等競爭的原則,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及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負責交易中心招投標代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勞保辦
負責勞保基金徵收及統籌管理工作。
十九、牆改辦(掛新型建築材料推廣科牌子)
負責組織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建築材料、建築工業產品的備案工作;負責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改革工作;負責牆改基金足額徵收。
二十、法規教育科
負責擬定建設法規等規範性檔案;負責建設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建設法制和起訴應訴工作。
二十一、質監站
負責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建築材料檢測工作;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二、監理中心
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監理工作
二十三、村鎮建設服務中心
負責擬定鄉鎮、集鎮、村莊建設的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指導、督促、協調工作;負責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制定小城鎮建設的考核標準和組織考核工作;負責處理因村鎮建設引起的各類糾紛;負責建築工匠培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村鎮建設的試點工作。
二十四、市政工程公司
負責城區道路、橋樑、廣場、城區排水、防洪等基礎設施和重點城建工程的建設和維護。
二十五、城建開發公司
負責縣城建設綜合開發、房地產綜合開發、商品房銷售、物業管理、和建築工程承包及建築裝飾工程施工等業務。
二十六、建築設計院
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設計、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工作。
二十七、城建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融通、投入和償還,負責受縣政府委託的市政設施項目的實施,通過市場運作,實現城市資源配置的最最佳化和效益的最大化,實現資本、資產的保值增值,達到滾動發展。
二十八、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為建設項目發包與承包活動提供場所、信息和諮詢服務,設定滿足需要的評標專家抽取系統,實現評標專家的隨機抽取,並對專家的出勤情況進行記錄。對建設工程交易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資料、原始記錄等,進行妥善保存、備查。發現招投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配備專職人員維護場內秩序,為建設工程交易活動的各方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